心理传记与质性心理学(2020Vol.7第7辑)

心理传记与质性心理学(2020Vol.7第7辑)
作者: 编者:郑剑虹//刘电芝|责编:景淑娥
出版社: 中央编译
原售价: 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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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738912

作者简介

郑剑虹,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西南大学心理学硕士、博士。现任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心理传记学与生命叙事研究所所长,中国心理学会人格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心理学会文化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论自强人格》、《心理传记学手册》等专著、译著和教材9部,主持和参研省部级课题7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各级政府奖4次。研究兴趣为心理传记学、人格心理学和政治心理学。

内容简介

王国维,生于1877年,1927年6月2日自沉昆明湖。字静安,号观堂,浙江海宁人,是我国近代享有国际声誉的国学大师,在甲骨文、历史学、哲学、文学批评、戏曲史等领域均有精深研究。一生研究成果丰硕,共有著述62种,分别收于《静庵文集》《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观堂集林》。 一、王国维的《红楼梦》研究 早在20世纪初,即1904年(光绪三十一年),王国维在《教育世界》第8、9-13 期连载其《红楼梦评论》初稿五章内容,至1905年11月出版。《红楼梦评论》是红学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红学研究专著,自面世以来,影响力至今不衰。《红楼梦评论》是中国文学批评史上第一次运用西方哲学理论、美学观点来研究中国古典文学作品的专著,其所具有的比较文化国际视野、其所开创的东西方文化融合研究范式,在中国近代文化史上具有开创性的典范意义。其见解之高,更是前所未有,至今影响深远,是红学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其实,早在蔡元培《石头记索隐》出现之前,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第五章就明确指出旧红学附会、索隐本事之根本谬误(俞晓红,2004)。 自我朝考证之学盛行,而读小说者,亦以考证之眼读之。于是评《红楼梦》者,纷然索此书之主人公之为谁:此又甚不可解也。夫美术之所写者,非个人之性质,而人类全体之性质也。惟美术之特质,贵具体而不贵抽象。于是举人类全体之性质,置诸个人之名字之下。譬诸“副墨之子”“洛诵之孙”,亦随吾人之所好,名之而已。善于观物者,能就个人之事实,而发现人类全体之性质;今对人类之全体,而必规规焉以求个人以实之,人之知力相越,岂不远哉?故《红楼梦》之主人公,谓之贾宝玉可,谓之“子虚”“乌有”先生可,即谓之纳兰容若,谓之曹雪芹,亦无不可也。(俞晓红,2004:138) 面对当时代红学的索隐主潮,王国维对于《红楼梦》作为一部小说的艺术性,有着独立清醒、高瞻远瞩的见解,说明文学艺术创作的抽象性、典型性,正合鲁迅所说的“杂取种种,合成一个”(肖荣、陈坚,1979:19),认为“规规焉以求个人以实之”(王国维,2012:23)的索隐做法是背离艺术作品本身的,是不足取的,哪怕这索隐的对象是曹雪芹也一样。虽然王国维(2012:27)在后文中明确指出:“苟知美术之大有造于人生,而《红楼梦》自足为我国美术上之唯一大著述,则其作者之姓名,与其著书之年月,固当为唯一考证之题目。” 但是,王国维(2012)的本意是《红楼梦》是我国文学史上“唯一大著述”这样绝佳的文学艺术作品,“大有造于人生”,所以,对于它的作者,王国维(2012:11)认为应该深怀感激之情: 我辈之读此书者,宜如何表满足感谢之意哉!而吾人于作者之姓名,尚有未确实之知识,岂徒吾侪寡学之羞,亦足以见二百余年来吾人之祖先,对此宇宙之大著述,如何冷淡遇之也!谁使此大著述之作者,不敢自署其名?此可知此书之精神,大背于吾国人之性质,及吾人沉溺于生活之欲,而乏美术之知识,有如此也。然则予为此论,亦自知有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