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本体论(新修版)(中国新闻传播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工程)

新闻本体论(新修版)(中国新闻传播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工程)
作者: 杨保军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
原售价: 119.00
折扣价: 83.30
折扣购买: 新闻本体论(新修版)(中国新闻传播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工程)
ISBN: 9787300323329

作者简介

杨保军,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A岗);《国际新闻界》副主编;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马工程”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曾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两次出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长期担任新闻学院史论教研部主任。代表性学术著作有“新闻十论”,被学界誉为“国内新闻理论界持之以恒做基础研究的第一人”。杨保军是“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得者,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八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七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奖获得者。

内容简介

新闻本体是新闻的根源、本源,新闻是新闻本体的表现。已经成为新闻学常识的“事实在先,新闻在后”“新闻是对事实的反映”“有什么样的事实,就有什么样的新闻”等判断,讲的正是新闻本体与新闻呈现之间的基本关系。在新闻传播的一个完整过程中,从本源到再现,再到收受,是一个必然的客观过程,哪个环节都不可缺少。若缺少某一个环节,就不是完整的新闻传播,而是有缺陷的传播,或者是“半传播”。
然而,本源只是本源,并不能完全决定传播态新闻的表现方式。本源具有自身相对新闻的先在性和外在性,这是一种自然性的先在性和外在性;同样,表现本体、再现本体的新闻一旦产生,也就获得了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不受新闻本体的直接约束。这就是说,新闻本体与新闻呈现是可以各自分离存在的。在普遍性上,人们面对的主要不是新闻本体事实,而是呈现出来的现象新闻。因此,一般来说,作为客观事实的本体对人们的影响是较小的,而作为事实呈现而存在的新闻对人们的影响倒是巨大的。作为新闻本源,事实可以成为历史遗迹;作为对事实的呈现,新闻将会成为历史记忆。
人们知道,在新闻呈现与新闻本体之间,总是有一定的主体作为中介,因而新闻呈现中的主观性、建构性就是不可避免的,呈现与本体之间的错位和不一致也是必然的。在新闻传播者的面前,作为新闻本体的新闻事实或者事实信息,表现出更多的被动性而不是主动性。说得极端一点,新闻本体是“死”的存在,新闻传播者则是“活”的主体。可能正是因为这样,人们发现,同一本体,在不同的传播主体视野中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甚至是相差甚远或者对立的形象。现象新闻因而成为一种主体性的产物,具有了强烈的主体性。
呈现新闻本体的新闻传播主体是主动的、积极的,具有主观能动性,并且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但人们应该注意,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有良性的,也有恶性的。良性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新闻本体真实面目的呈现,从而使人们能够通过现象新闻了解新闻本体的本来面目;而恶性的主观能动性,则有可能扭曲新闻本体的真实面目,误导人们对新闻本体的想象和把握。那些“合理想象”的新闻,推理猜想的新闻,道听途说的新闻,往往都是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名义下堂而皇之出笼的新闻。
从本体到呈现的中介性,需要各种各样的中介物。只要有中介物的介入,本体的面目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某种“修饰”。新闻本体的面貌在表现过程中,会受到各种技术手段的“修剪”,会受到各种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的“包装打扮”,当然也难以逃脱各种意识形态的“化装”,各种利益谋求的“扭曲”。在国际新闻传播中,则更是充满了各种信仰、信念、主义、利益等的“干涉”。所有这些,都呼唤传播者和收受者的自觉,以维护新闻传播的内在本性。
总而言之,一方面,新闻事实或表征新闻事实的新闻信息,作为新闻的本体,具有相对现象新闻的“本源性”(先在性、外在性);另一方面,现象新闻具有相对新闻本体的“超越性”。传播收受中的新闻,是传收主体“超越”事实约束限制的主观结果,是传收者用主体尺度把握新闻事实客观尺度的结果。因此,新闻对于新闻本体的“超越”结果可能是双重的。如果两种尺度达到了完全统一,也就达到了新闻的理想状态——完全真实;如果两种尺度达不到完全统一,新闻的真实性就只能停留在一定的量度范围;如果两种尺度达不到统一,新闻就与自身的本体相背离,滑向失实甚至虚假。两种尺度在认识论意义上的统一,是新闻传收的基本目标;而达到价值论意义上的统一,即不仅主体尺度符合了客观尺度,而且客观事实包含的信息也满足了传播需要和收受需要(达到了这两种需要,就可以说新闻传播活动满足和实现了社会需要),那么,新闻传收活动就达到了比较理想的境界。我在前言中所说的新闻本体不是纯粹的新闻存在论,也不是纯粹的新闻认识论,而是存在论、认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正是从理论上对这种境界的描述。
但是,如前所论,作为根源、本源的新闻本体,为现象层面的表现设定了最基本的范围和标准,传播者并不是可以任意而为的,新闻本体也不是可以随意打扮的。任何在内容上超越新闻本体的新闻,都必然会承担一定的认识风险和道义风险。新闻有自己的本性,社会有自身的规范,人类有基本的价值,不会轻易允许肆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