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上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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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境外投资:规则与案例(欧盟卷)
ISBN: 9787208191211
龚柏华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法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副院长;上海WT0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中国政府推荐WT0争端解决专家组指示性名单上专家;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合同、上海自贸区法治和法律谈判。
随着外国投资者(尤其 是外国国有企业)频繁针对 拥有关键技术的欧盟企业实 施战略并购,而此等外国投 资者的母国相关市场并未向 欧盟投资者对等开放a,欧 盟及部分成员国逐渐意识到 ,由于欧盟层面尚不存在基 于公共安全或秩序的统一外 资审查框架,各成员国外资 安全审查的立场、政策和规 则存在一定分歧,彼此之间 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和趋同 的审查标准,因而容易使得 外国投资者利用“迂回策略” 刻意规避“强监管”国家的安 全审查。在德国、法国和意 大利等成员国极力推动下,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 于建立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 查框架的条例》b(以下简 称《欧盟外资安审框架条例 》)在2019年3月21日刊登 于欧盟官方公报,随后于 2020年10月11日正式实施 。鉴于国家安全问题具有强 烈的主权属性和自裁决性, 《欧盟外资安审框架条例》 充分兼顾欧盟和成员国在共 同商业政策和维护国家安全 方面分别享有的排他性权能 ,从整体上构建“东道国— 欧盟委员会—其他成员国” 针对外资安全审查的协调机 制,同时推动成员国外资安 全审查实体与程序规则的趋 同性和严格化改革。 《欧盟外资安审框架条 例》第1条规定,本条例旨 在为成员国以安全或公共秩 序为由审查外国直接投资建 立一套规则框架,并且为成 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和欧盟 委员会之间就可能影响安全 或公共秩序的外国直接投资 建立一套合作机制。首先, 此处的外国直接投资是指外 国投资者以任何形式开展的 ,旨在建立或维持外国投资 者与接受其资本的欧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