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法学方法论译丛

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法学方法论译丛
作者: 奥利斯?阿尔尼奥
出版社: 中国法制
原售价: 52.00
折扣价: 35.20
折扣购买: 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法学方法论译丛
ISBN: 9787521612349

作者简介

[芬兰]奥利斯?阿尔尼奥(Aulis Aarnio),1937年生,芬兰坦佩雷大学荣休教授,曾任赫尔辛基大学民法学教授、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荣誉主席,主要关注领域为民法学(尤其是继承法)、法理论与法哲学。法哲学代表作主要有《论法律推理》(1977)、《法律的观点:法哲学六篇》(1978)、《法学的思维方式:法学研究理论导论》(1979)、《法理学的哲学视角》(1983)、《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1987)、《理由与权威:论法教义学的动态范式》(1997)、《法教义学研究论集》(2011)等。 译者简介: 宋旭光,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与法律论证理论。曾出版专著《理由、推理与合理性:图尔敏的论证理论》、译著《当代德语法哲学》,并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和译文三十余篇。

内容简介

丛书总序 法治不止于宏观之“道”,也需要微观之“技”。自晚清修律以降,中国在国家层面对泰西之法移植与转化从未止息,学界经受“欧风美雨”之思想洗礼亦未有片刻歇息。时至今日,框架性法律已逐渐齐备,“民主”“法治”“权利”等大词至少在话语层面上具有了不容置疑的正当性。然而,对于建成真正之法治国家而言,相较于顶层设计与道路选择,以及法治理念与价值的宣扬,亦需要(甚或更需要)以一种微观法治或具体法治的姿态切入法律实践,“在具体的细节上,以逐步进行的工作来实现‘更多的正义’”(拉伦茨语)。因而,当我们念兹在兹于古罗马法学家杰尔苏(Celsus)的“法是善良与衡平之技艺”这一格言时,不仅要仰望“善良与衡平”的星空,更要脚踏实现善良与衡平之技艺的坚实道路。法学方法论,正在于铺就这样一条技艺之路。 我们这个时代需要方法。法律文本如何有效地与案件事实进行对接,进而具体化为双方当事人,乃至整个社会共同体(尤其是法律共同体)都能接受的正当裁判的依据;价值观念如何以“看得见”和“说得出”的方式转化为个案正义;依法裁判与个案正义、合法性与合理性、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如何均衡和协调,都有赖于一套成熟与规范化的方法。“像法律人那样思考”并非意指法律人群体垄断一套特殊的话语和知识,而更多在于掌握一套专门的解释、论证以及实现规范背后的特定价值追求的方法。 我们需要持续推进方法的研究。中国学界在总体上仍未达到一种可称之为“方法论全面觉醒”的地步。从第一本中文方法论专著——梁慧星教授的《民法解释学》(1995年)算起,方法论研究至今不过二十余年的时间。虽然在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颇有蔚为大观的局面,但尚有大量的西文法学术语未能统一地转译为汉语,一些基本概念的含义还不够清晰,理论发展脉络也不够明确。部分研究在中西的语境之间来回穿梭,臆想多于考据,数量高于质量,误解与疑虑丛生。近年来,至少在法理学内部,研究总体上又开始趋冷,似乎相关主题已无可深入,方法论研究看起来“已然终结”。这其中除去一系列外部环境的影响之外,一个重要的内在原因可能在于,我们对于西方原典的引介尚显不足,对于方法论诸主题、进路、理论资源的了解还不够全面,故而不知拓展的方向何在。但事实上,对于从发生学的意义上基本属于舶来品的法学方法论,我们依然处于观摩、学习的阶段,中国法学仍然没有走出“法律科学的中国表达”时期。 我们需要更全面地引介方法论学说。文明互鉴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共同趋势和潮流所向,法学理论亦不例外。近十数年来,已陆续有一些法学方法论方面的译著在大陆出版,其中有一些堪称经典,如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2002年,新版2019年)、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学生版2003年,学术版2020年)、恩吉施的《法律思维导论》(2004年)、菲特丽丝的《法律论证原理》(2005年,新版2018年《法律论辩导论》)、《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2008年)、菲韦格的《论题学与法学》(2012年)、考夫曼的《法律获取的程序》(2015年)、佩策尼克的《论法律与理性》(2015年)、克卢格的《法律逻辑》(2016年)等。但这些作品显然无法完全满足国内学界的研究需要,而脱离了西方学术的整个传统,片段式的“截取”与“解读”也使得我们不了解方法论谱系的传承和不同进路的发展。在将某些“经典之作”奉为经典之时,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左不知“同道”,右不明“对手”,缺乏问题意识和对理论发展之全貌的洞察。 本译丛意图更加系统全面地介绍法学方法论领域的代表性作品,以促进国内学界对该领域的研究。它在整体规划上选择这样一些主题或者说系列:首先,大体以二十世纪之前和之后为界点,将之前的著作归为“法学方法论学说史系列”。二十世纪之后依照理论进路的不同,分为“传统法学方法论系列”“法律诠释学系列”与“法律论证理论系列”。此外,二十世纪关于(法律)“规范与逻辑理论”的研究突飞猛进,颇有建树,可自成一专题。当前欧洲各大学法学院流行的“法学方法论教材”也可以独自成立一个专题。总计六个系列。当然,只有当译丛出版书目渐多,系列划分之概览才会渐清。此一志业,实有待学界同仁合力谋之。 最后要强调的是,方法论绝非仅仅是个技术问题,它同样与特定的法治价值相关。诚如德国法学家吕特斯(Rüthers)所言,法律的方法问题本身就是宪法问题。西方,尤其是德国方法论学说体系的成熟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于其法治国(Rechtsstaat)精神的成熟。只有在这一背景的关照下,才不会导致“方法论上的盲目飞行”。如此,方法论研究同样也将具有促进制度反思、弘扬法治观念的意蕴,此即所谓“技可进乎道矣”。因此,我们的信条是:拥有了方法,大致能够明确达致远方的通途。 舒国滢 雷磊 2020年11月 ★本书是法学方法论领域的重量级著作,而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已成为“显学”,受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重视。 ★本书由国内著名学者舒国滢及青年学者领军人物雷磊主编,并由舒国滢老师专门为本书撰写长篇序言。 ★奥利斯?阿尔尼奥在本书中提出了比较完整系统的法律论证合理性理论,由于他在现代法律论证理论上的贡献,他被视为现代法理论领域最杰出的人物之一。本书正是其有名的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