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政策、大型活动和基础设施

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政策、大型活动和基础设施
作者: 徐慧智 著
出版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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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3050326

作者简介

徐慧智,博士(博士后,高级工程师;东北林业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1977年10月出生。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库在库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评审专家。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重度邻避情节项目社会稳定分析理论方法研究”,完成国家自然基金青年项目和博士后基金项目。2017年出版专著《大型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发表论文60余篇。近年完成多项大型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

内容简介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大致可分为重大政策、大型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 基础设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两类。重大政策和大型活动一般没有或者较少固 定资产投资,对利益群体产生较大影响。政策类项目一旦实施,具有较高的 合法性,对利益群体产生持久的影响。活动类项目一般持续时间较短,偶然 因素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影响较大。政府作为评估主体直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必要情况下选取第三方进行评估,编制依据一般按照所在地发布的重 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执行。基础设施类项目有明确的资金投入, 项目建成后留存实体设施。项目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编制社会稳定风险 分析报告,分析直接和间接利益群体并征询意见,形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 级建议。当地政府指定评估单位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做 出评估,确定最终风险等级,报送所在地政府认定和备案。 我国1982 年宪法提及“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 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明确了“国家依照法律 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从宪法层面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个人利益做出了表述,但对优先级尚没有明确的界定,工作中一般按照国家 利益高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优先级执行。政府方面多次提 及“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但 迫于社会发展需要,近年来多地公益性邻避设施在引发较大民意诉求的情况 下,依然上马建设,政府决策具有较高风险性。基础设施的筹划、建设、运 营代表了公共利益,民意诉求代表了个人利益,矛盾的冲突点归结为公共利 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应寻求公益性赋予邻避设施可实施性的内在属性,合 理科学地评估政府决策和项目建设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识别显著性影响因 素,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本各类工程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践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