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竞赛1000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民法典》条例顺序,实用案例分析,附试卷

民法典知识竞赛1000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民法典》条例顺序,实用案例分析,附试卷
作者: 席志国 著
出版社: 中央党校
原售价: 68.00
折扣价: 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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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3569944

作者简介

席志国,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不动产法律与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美国爱荷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英国华威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北京市物权法学会理事、自然资源部法律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委员。2017年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第七届十大最受本科生欢迎的教师;2019年获第八届中国政法大学十大最受本科生欢迎的教师提名奖。代表性著作主要有《中国民法总论》《中国物权法论》等十余部;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The Road to a Chinese Civil Code”,《德国法上的占有人所有人关系——兼评民法典第459—461条》《重思中国大陆用益物权体系》等中英文论文数十篇。

内容简介

687.10岁的甲在河边玩耍,不小心落入水中,乙跳入河中救了甲。乙在救助甲的过程中,不小心使甲的面部受损,乙的手表也因进水损坏。在此案例中,甲、乙的损失应该如何处理? 答:在此案例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如果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义务,造成受益人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管理人是对受益人的生命、身体以及财产等具有紧急危险性的事务进行管理的,需要降低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管理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造成受益人损失的,才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此案例中,乙是为了救助落水的甲,才不小心造成甲面部受损,乙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因此乙不需要对甲面部受损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是因为无因管理而导致自己的手表损坏,乙有权利请求甲给予适当补偿。 688.在什么情形下,无因管理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 答: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四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例如,在管理人的通知义务中,如果管理人管理的事务不具有紧急性,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受益人如果指示管理人继续管理的,此时的无因管理则转化为委托合同;受益人如果指示管理人停止管理,而管理人违背受益人的意思继续管理的,则自受益人指示时起,管理人构成不当的无因管理。 693.甲去乙饭店吃饭,甲只点了西红柿炒蛋、青椒炒肉和一碗米饭,但是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酸菜鱼汤端给了甲。甲没有吭声,把酸菜鱼汤也食用了。请问,甲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答:按照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分析,具有足够消费能力的甲获得利益,原本应该支付酸菜鱼汤的费用没有支付,即财产消极增加。乙饭店受到了损失,因为甲没有支付酸菜鱼汤的费用。甲获得利益和乙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获得利益并没有法律根据。因此,甲喝掉不属于他的酸菜鱼汤的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乙可以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负有向乙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根据地食用了他人的食物、饮用了他人的酒水等,都构成不当得利。 694.某大学学生甲花了800元在蛋糕店定制了一款豪华蛋糕,并让蛋糕店在具体时间送去给他暗恋的女生乙。但是住在同一宿舍楼的丙与乙同名同姓还同一天生日,送蛋糕的小哥错将蛋糕送给了丙。丙没有打算买蛋糕过生日,收到蛋糕后很开心并吃了蛋糕。请问,丙是否需要返还甲买蛋糕的费用? 答:丙不需要返还甲买蛋糕的费用,因为在此案例中丙属于善意得利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善意得利人在取得的利益不存在时,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由于蛋糕已经被丙食用,其取得的利益不再存在,因此丙无需返还甲买蛋糕的费用。 994. 某日路人王先生在行走途中被楼上掉下的烟灰缸砸成重伤。公安机关介入后,由于没有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未能找到加害人。经查,此小区月内已发生数次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物业并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请问,王先生能否请求小区物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本题中,小区月内已多次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物业并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发生,应当承担责任。 995. 某日路人王先生在行走途中被楼上掉下的烟灰缸砸成重伤,由于没有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未能找到加害人。请问,王先生是否只能自己寻找加害人? 答:可以请求公安等机关予以调查,公安机关应当调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由于高空抛物行为恶劣,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还有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因此民法典规定公安等机关也应当及时调查,公权力的介入有利于早日确定加害人,以便后续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的承担,遏制高空抛物的不良风气。 996. 张先生为盖菜园,将土堆和砖块放在家门口附近的公共道路上,邻居发现后,向公共道路管理部门说明此情况。公共道路管理部门未敦促张先生清理,也没有在附近放置防护栏和警告标志。夜晚,路人王先生不慎被砖块绊倒,摔倒受伤。请问,王先生应该请求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张先生和公共道路管理部门均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张先生在公共道路上堆放物品,公共道路管理部门知情后未能尽到义务,造成王先生的损伤,因此张先生和公共道路管理部门都应承担责任。 1、为满足各地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测试、知识竞赛等需求,特编写本书 为让读者进一步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民法典,将所学、所思、所悟运用到日常。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编写了本书,以满足各地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测试、知识竞赛等需求。 2、本书通过问答形式,紧扣民法典各编内容结合案例进行讲解,具有系统性、知识性、实用性 本书精选民法典中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中的热点问题,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讲解,题目设置贴近日常,贴近民生,帮助读者了解并熟悉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引导读者做民法典的信仰者、捍卫者、实践者和维护者。本书适合学校、机关、企 事 业 单 位、社会团体、大众等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