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操作指南/迪博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系列丛书

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操作指南/迪博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系列丛书
作者: 胡为民
出版社: 电子工业
原售价: 39.00
折扣价: 30.81
折扣购买: 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操作指南/迪博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系列丛书
ISBN: 9787121040108

作者简介

胡为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培训中心讲师。迪博是一家提供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及信息化解决方案。 胡为民先生曾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葛洲坝集团、东风汽车、桂柳工、国家电网英大证券等数十家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提供过咨询服务,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咨询及软件开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邀请曾多次给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讲授风险管理。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邀请给上市公司CFO讲授内部控制。参与财政部《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修订工作。 参与财政部内部控制的主要课题:《信息技术内部控制指引与典型案例研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指引与典型案例研究》、《企业并购内部控制指引与典型案例研究》、《对子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与典型案例研究》。 主持研究并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2008年内部控制白皮书》、《中国上市公司2009年内部控制白皮书》。

内容简介

我国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安然、世通等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与内部控制失灵有 关,为此,美国国会推出了《萨班斯法案》,旨在从法律上加强在美国上市 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监控,以免企业陷入危机。美国的这一举措引起了国 际社会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普遍关注,其他国家纷纷效仿,陆续建立起 与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相关的制度。我国的资本市场从某种程度上落后于发 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频繁 发生,这在相当程度上与国内内部控制建设缺失、风险管理落后有关,因此 ,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对于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 公司而言,已经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此外,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也有 利于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营效益,是上市公司建立规 范、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显然,我国的监管当局已经充分意识到加强内部控制和企业风险管理建 设的重要性。2005年10月,自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出台起 ,我国集中出台了一系列与内部控制和企业风险管理相关的制度。相比美国 《萨班斯法案》的出台过程,我国关于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方面法规出 台的密度和力度引世人瞩目。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9条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这是 中国首次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具体的要求。 2006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台了《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于2006年7月1日全 面执行。 2006年6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文件强调: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一 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为了指导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 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稳步发展,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执行风险管理指引。 2006年9月28日,继上交所和国资委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也出台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敦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这些都是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由提倡向明确要求转变的标志 性事件。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是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的内在需要而产生的。上交所、深交所和国资委推出的一系列与内部控制和 企业风险管理有关的指引,无疑给上市公司提供了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的指 导,必将大力推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深交所和国资委在相应的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 的指引中都将董事会视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最高责任人,董事会要 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最终执行情况负责。虽然目前国内大部分的上市公 司都在一定程度上建有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设有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事项进行 审核,然而对于内部控制的实质很多人并不十分清晰,有相当一部分人将其 视为是对董事会层面以下的经理层层面的约束。上交所、深交所和国资委将 董事会置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活动主导者的地位,打破了企业原来对于内 部控制认识的局限性,有利于企业从战略决策的高度开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 理建设工作。 事实上,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 美国上市的企业为满足美国《萨班斯法案》关于内部控制的要求,常常要耗 费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且通常都是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进行的。监管当局 显然已经意识到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难度,并分别以不同的形式 让上市公司做好实施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预备工作,且在相应指引中建议 企业在实施的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协助。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中,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设 必将广泛展开并取得质的飞跃,同时也会带动众多非上市公司提升企业的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P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