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原来这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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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教老师 小明第一天上学回家后,表现得比较兴奋,妈妈 很高兴,说明小明不排斥上学,而小明更是一个劲儿 给妈妈讲发生在同学们之间的新鲜事。后来,妈妈问 :“儿子,今天在课堂上老师都教了你什么?” 小明偏着脑袋看着妈妈,表现出很不在乎的样子 ,说:“老师今天什么都没有教我,反而问我,‘一 加二等于几’。”说到这里,小明停顿一下,用骄傲 的口吻继续说:“老师真笨,这么简单的题都不会做 ,以后还怎么当我们的老师呀。” 妈妈一听,笑着问道:“那你怎么回答她的呀? ” 小明说:“她不知道等于几,我只好教她,等于 三呀。” 这则小故事中,儿子的回答很天真,他引人发笑 的逻辑基础是不懂得“教”的概念。 那么,什么是概念呢?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范 围的思维形式。思维的基本形式有概念、判断、推理 等,而概念是最基本的思维。作为一种思维形式,它 足对一切事物的反映。逻辑学所指事物包括一切认识 对象。从有形物体到无形思想,从自然现象到社会现 象以至于精神现象,从各种具体学物到事物的各种性 质(如颜色、动作、行为、状态、气味等)和关系(如 “大于”、“在……上”、“在……之间”等),只 要人们将它当作认识对象的,都是逻辑学所反映的事 物范围。 “教”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范围是指把知识或 技能传授给人的所有行为、过程或方式。比如,教师 问那位小孩“一加二是几”,这种提问的方式就是一 种传授知识的方式,因此,它属于“教”这个概念所 反映的事物范围。那位小孩天真地以为老师的这种提 问的教学方式不属于“教”的范围。这说明他对“教 ”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范围也是不明确的。 任何概念都是从事物的本质和范围这两个方面来 反映事物的。因此,明确一个概念,就要对这个概念 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和事物范围这两个方面加以明确。 1,概念反映事物的本质 任何事物都有许多性质,同时任何事物都和其他 事物发生一定的关系。事物的性质和事物之间的关系 通称为事物的属性。事物与其属性是不可分离的。各 种事物由于属性的相同或相异而形成各种不同的类。 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组成同一个类,具有不同属性的 事物组成不同的类。 儿子放学回来后,对爸爸说:“爸爸,给我30块 钱。” 父亲正坐在沙发上看报纸,头也不抬地问:“要 钱干什么?” 儿子说:“我想买一本书。” 父亲问:“买什么书,需要30块钱?” 儿子回答道:“是《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