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69集)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69集)
作者: 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出版社: 中国法制
原售价: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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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69集)
ISBN: 9787509396131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是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门,职责权限为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内容简介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经历了地方法治实践-全国范围推广-行政诉讼入法,到现在作为一项法定制度和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已实施近3年,制度施行成效明显,社会效果良好。据统计,全国范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已由2015年(2015年5月1日始)的10.33%上升至2017年(2017年11月30日止)的18.42%,制度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方面的功能价值不断显现。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形式化、运动化、表面化的倾向,深化贯彻和全面推行中的瓶颈难以突破,与该制度作为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之一的法定地位[ 该条规定在总则部分,而未规定在具体条文当中,表明立法者将本条列为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参见梁凤云:《新行政诉讼法逐条注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第15页。]和自身带有深厚的实践基础、文化土壤的形象形成鲜明对比。因此,有必要对该项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全面的扫描和深度的观察,总结制度实施效果,发现制度实施问题,提出制度完善建议,促进制度功能实现。 一、北京法院近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证观察 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中央各部委集中,虽然有其作为首都的特殊性,但由于其行政机关层级完善,北京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状况仍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鉴于全国的制度实施数据较难发掘,此次调研就以北京为例,用北京法院丰富的数据作为基础,鲜活的实践作为样本展开研究。通过调研笔者发现,作为一项正在探索实施、不断完善中的制度,该制度实施中的两面性特点显著,一方面制度实施取得实效,另一方面由于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导致的负面效果较为显著,阻碍制度实效性的发挥。 (一)制度实施成效显著,但实施效果仍有待加强,未落实出庭应诉常态化 新行政诉讼法修订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一项法定义务,北京法院着力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化的新道路,积极创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的新方法,促进该项法定制度贯彻落实并发挥实效,取得良好的成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总量和比例逐年上升,覆盖面不断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 第一,从出庭总人次来看,北京法院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36人次,2016年出庭应诉415人次,2017年出庭应诉596人次,近三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总人次不断增长,特别是新法完整实施的第一年,增幅达75.8%,2017年增幅回落至43.6%,但仍保持较高的增长率。从出庭总案件量来看,北京法院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97件行政案件,出庭率1.7%2016年出庭581件,比上年增长46.3%,出庭率2.7%;2017年出庭861件,比上年增长48.2%,出庭率3.8%。由此可见,北京法院近三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量不断持续上涨,均保持每年45%以上的增长态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攀升。特别是怀柔法院2017年共有127起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占开庭审理案件的85.81%,比去年同期上升43.34个百分点,实现出庭应诉率翻倍增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渐向常态化、制度化方向转变。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行政工作出版发行的唯一的指导性综合刊物。丛书自出版以来,深受全国各地法院行政审判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的普遍欢迎和好评。对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具有权威的指导作用,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专业的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