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
作者: 编者:杨晓强|总主编:李向阳
出版社: 大连海事大学
原售价: 51.00
折扣价: 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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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3237425

作者简介

李向阳,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院长,研究员,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全国美国经济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学。代表作有:《市场缺陷与政府干预:对新凯恩斯经济学的一项研究》(专著),《企业信誉、企业行为与市场机制》(专著),《世界经济研究前沿问题》(上、下册)(主编),《世界经济黄皮书》(2004—2009年卷)(主编),《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主编)等。

内容简介

印尼丰富的香料等资源吸引了处于资本主义原 始积累阶段的欧洲各国的注意。1511年,葡萄牙殖 民主义者灭亡了马六甲王朝,次年侵占盛产香料的 安汶岛。西班牙人也不甘落后,于1522年来到马鲁 古,与葡萄牙展开竞争。 荷兰从16世纪下半叶开始积极发展航运,扩大 对外贸易,17世纪时被称为“海上马车夫”。为了 开辟东方航线,寻找香料来源,1596年,荷兰人霍 特曼率4艘船只和200余船员首次抵达西爪哇的万丹 。两年后一支由8艘船只组成的荷兰舰队再次来到印 尼,带回的香料获利达400%。1598—1601年,荷兰 共向印尼派出14个批次的远航船队。为避免各相关 贸易公司的恶性竞争,共同对付外国竞争者,1602 年,荷兰国会通过法案,批准成立“联合东印度公 司”,授予其东方贸易的垄断权。东印度公司是荷 兰殖民扩张和统治的工具,拥有立法、任命官员、 征兵、发行货币、签约等权力。荷兰人以巴达维亚 为中心向外扩张,使得殖民地化成为17世纪以后印 尼历史演变的最主要特点。在东印度公司统治时期 ,印尼各地的抗争轰轰烈烈,规模较大、历时较长 的反抗有杜鲁诺佐约的抗荷武装斗争、苏拉巴蒂起 义、华人和爪哇人联合抗荷的红溪事件等。 荷属东印度公司对印尼采取“分而治之”的政 策,建立直辖地和藩属土邦两种制度。直辖地约占 爪哇面积的3/5,当地原来的封建王公贵族被委任 为殖民机构官员,在荷兰人直接监督下为公司缴纳 产品、提供兵源及修筑道路。藩属土邦名义上独立 ,但需依照其与东印度公司所签订的条约提供产品 ,确保公司的贸易垄断权。在经济上,荷兰人对直 辖地和藩属土邦分别采用实物定额纳税制和强迫供 应制,掠夺甘蔗、咖啡、棉花、烟草、香料等印尼 主要农产品在欧洲市场上出售。实物定额纳税制要 求农民将收成的1/4或1/3用于抵税;强迫供应制 指各地要向东印度公司供应特产,价格由荷兰人决 定。1696年后。东印度公司还实行了强迫种植制, 逼迫爪哇农民种植咖啡等欧洲市场上可获得较高利 润的农作物,当这些产品的价格下降时又让农民毁 掉作物,对印尼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破坏。荷属东印 度公司则大获其利,1650年该公司利润高达500%。 但由于要镇压起义和对外进行大规模战争,荷属东 印度公司财政逐渐不堪重负。财政危机加剧了荷兰 国内矛盾,工业资产阶级强烈反对以荷兰总督威廉 五世为首的商业资产阶级,要求取消东印度公司的 垄断。1795年,威廉五世下台;1796年,荷兰政府 接管东印度公司;1799年,荷兰政府将其解散。 1811—1816年,印尼曾短暂地为英国所统治。 1811年9月,荷兰军队不敌在爪哇登陆的英军,被迫 投降,交出印尼。英国的印度总督委任莱佛士为副 总督,负责管理爪哇及马都拉、巨港、马辰、望加 锡等附属各地。莱佛士以高薪笼络地方苏丹或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