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史

中国经济史
作者: 口述:钱穆|整理:叶龙
出版社: 北京联合
原售价: 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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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中国经济史
ISBN: 9787550219588

作者简介

钱穆(1895-1990),字宾四,江苏无锡人。九岁入私塾,1912年辍学后自学,并任教于家乡的中小学。1930年经顾颉刚推荐,聘为燕京大学国文讲师,后历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大、齐鲁大学、武汉大学、华西大学、四川大学、江南大学等学校教授。1949年去香港,创办新亚书院。1967年定居台湾。著有学术著作六十余种。

内容简介

按照《春秋公羊传》所说,所谓“井田”,“井 ”是灌溉单位,八家 共用一井。一口井之水量可用来灌溉一井的田地所需 。一井的土地,即 中间一格100亩属“公田”外,其他每家100亩,共九 格。但偶然亦有少 去一两格或多出一格者。 老子说:“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因老子非历史学家, 其实古代村与村之间相距甚远。 约言之,井田是在小城圈之内,在封建制度下的 小规模农业经济。 一个侯国之内,有君、卿、大夫、士等多个等级 ,各可分得相当于 其地位的应得土地,所以百里大侯,所分到的地也不 算多,等于后代的 一名业主,由各大小封建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佃户) 耕种,但土地权 则仍属封建主。 封建制度下之封建主将土地分配给佃农,是公平 的,并无偏多偏少。 故封建制度下之农民并无兼并,亦无贫富之分。 《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云:“初 税亩。”此条说明首次 向农民收取农田税,却也间接说明了不征收田税时的 贵族必有别的生活 来源,此实乃井田制度。因封建时代,贵族均靠农民 而生活,便是依赖 井田制度而获得公田之收益。 《春秋公羊传》解释:“初税亩”即是“履亩而 税”,便是有一亩地, 收一亩税。 又《春秋谷梁传》言:“古者什一,藉而不税。 ”藉是“借”的意思, 亦有“助”的意思。 又说:“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 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 则非民。”意即私田收成不佳,则错在官吏;公田收 成不佳,则错在人民。 这里所提及的“私田”和“公田”,即将一块土地划 分成井字形的方块, 即中间的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则为“私田”。 “初税亩”者,即取消“公田”,将田按亩而税 ,收取十分之一。 其实,“初税亩”以前的井田制度,即“私田” 由封建主借给佃农, 但佃农得替封建主种“公田”,平心而论,这种制度 ,比罗马的奴隶制度 平等得多了。 在井田制度时代,由贵族,即当时之封建地主派 农业指导员负责协 助扶植农民,在管教上之态度不能称为主人与奴隶间 之从属关系,故有 说私田收成坏责备官吏(农业指导员);公田收成坏则 责备农民。当时之 井田制,“私田”由每家佃农各自耕作,“公田”则 由八家合耕之。 当初推行井田制度时,情况理想。《诗经》中也 有“雨我公田,遂及 我私”的诗句。渐渐的,农民萌生了尼采之哲学思想 ,大家不再勤力耕 “公田”了,因此把“公田”废去,一律变为“私田 ”,不再有“公”、“私” 之分,均改为征收十分之一的税。 综上而言,土地所有权观念之改变,乃由赋税制 度之改变而来。西 方专门讲革命,注重订规则;但中国则永无革命,中 国之进步并非由革 命而来。 《孟子》有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 助,周人百亩而彻, 其实皆什一也。”《孟子》书中所提及的“贡”、“ 助”、“彻”,均为古代之 三种征税方法。 《孟子》中引《诗经》云“雨我公田”,《孟子 》中又提到“惟助为有公田, 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孟子时上距周代已有200 年,《孟子》书中提 出上述三种税收方法,认为“助”法最佳,“贡”法 最劣。“贡”法是取 数年来收成平均数照收十分之一;由于收成之好坏每 年不同,收成好时 有盈余,但荒年连肥料费都不足,故“贡”法不好。 “助”法是随年岁好 坏而收税,对农民有利。“彻”法是永远固定收取十 分之一,不过每年要 调查田亩。后来“贡”、“彻”二法并用。每100亩 征收七担,收成好并 不多收,坏则可报荒,所以租税制度很合理。 有“公田”、“私田”制度时,即有“还田”与 “授田”,所有权属 于贵族,废除此制前,当时分田公平,这是为要均劳 逸,为要使“公田” 有适当的照顾,但自废除此制后,农民便可多耕殖土 地,便是要“尽地 力之教”。 根据《汉书·食货志》所载,战国初年,李悝为 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 以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即百里平方)。当时封的大 国面积为100方里, 除去三分之一土地的山泽邑居,其他则可辟为600万 亩田,完全耕作, 谓之“尽地力”。预算农家有六万户,此处所论及之 “尽地力”,是尚在 格子线以内,仍在以100方里为中心的单位中。 后来商鞅在秦孝公时废井田。《史记》载日:“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 赋税平。”此项记载,至南宋朱子作《开阡陌辨》从 此800年来遂成定论, 一定至今。 “开”者,设置之意,或原来是墙而新开设一门 之意。有人说商鞅废 “井田制”而开发“阡陌制”,朱子以为不然。原意 是,井田制是有阡陌, 阡陌即是大田岸,后来没有阡陌了,即冲破了格子线 而已。 百亩之田之格子线谓之封疆,封疆犹如大围墙, 为古代贵族封建分 割性之主要标志。封疆内之地便是井田,一井与另一 井之间是隔了相当 距离。井田的格子线一被冲破,政治上的封建制度亦 随即被冲破了。 井田制度之所以要划成一方方的格子,乃是因为 外防敌人,内以方 便平均分配。 《战国策》中蔡泽有言:“决裂阡陌,以静民生 之业而一其俗。”“民 生之业”即是指农民之耕作。按照朱子的解释,有阡 陌时即是当时有井 田制度。农民所耕种之田地仍得归还封建主。但废除 阡陌后,农民不论 种多少田地,只缴赋税,土地已变成私有,民生便安 定了。由此可证明 井田制度是有的,历来以朱子的解释最为适当。 所以,《左传·宣公十五年》所记的“初税亩” ,以及《史记》所记载的“开 阡陌封疆,而赋税平”,都证明了中国古代有井田制 度。 P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