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不懂法害了你(婚姻家庭篇七五普法实用版本)

别让不懂法害了你(婚姻家庭篇七五普法实用版本)
作者: 编者:冯美华
出版社: 中国法制
原售价: 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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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9364710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律师说 婚姻殿堂是神圣美好的,婚姻生活是现实的,婚 姻之中总要面对一些磕磕绊绊。近亲之间能否结婚, 服刑人员能否结婚,不到法定结婚年龄能否结婚,婚 内一方出轨该如何处理,包办婚姻是否合法……面对 这些问题我们不能意气用事,要有冷静的头脑,运用 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一时冲动很有可能 造成不良后果。 1.“表兄妹”为爱情放弃生育能力,却未能领到 结婚证 典型案例 表哥小勇和表妹小芳年龄相仿,两人从小一起上 学,一起玩耍,感情深厚。高中毕业后,小勇和小芳 都没能考上大学,就决定一起到深圳打工,远离家乡 。他们相依为命,在相互照顾中感情迅速升温,彼此 许下承诺,此生非她不娶,非他不嫁。 两人在深圳工作了两年,积攒了一些钱后,一起 回到家乡,向父母表明了结婚的意向。双方父母觉得 两家是亲戚,两个小孩打小就好,亲上加亲挺好的, 就没有反对。于是,小勇和小芳选了个好日子,到当 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可 是,当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得知他们是表兄妹后 ,拒绝为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向两人解释, “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后,生出 的孩子不健康,可能会患遗传病。 小勇和小芳回家商量后决定,这辈子可以不要孩 子,但是一定要在一起。于是,小芳到医院做了节育 手术,开了相关证明。当两人再次来到婚姻登记机关 时,工作人员还是拒绝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说“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他们 不能违反。小勇和小芳很茫然,也很无奈。最可怜的 是小芳,为了和表哥小勇在一起,放弃了做母亲的权 利,可到头来还是没能领上结婚证。 律师分析 本案是关于近亲结婚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 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 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实施十几年来,取得了良 好的法律效果,近亲禁止结婚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但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受“亲上加亲”的传统 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表兄妹”“堂兄妹”结婚的 现象。案例中,小勇和小芳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但 是两人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婚 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做法 符合法律规定。 禁止近亲结婚,主要是从优生的角度考虑。目前 已知的人类单基因遗传病大约有6500种,每个人都可 能携带某些遗传性疾病的隐性基因,而近亲携带同一 疾病的隐性基因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携带同种疾病基 因的两个近亲结合,他们的后代会将父母隐性的遗传 病基因外显出来,呈现显性,从而表现出疾病的体征 。澳大利亚一份发表在权威杂志上的科学报告声称, 亲表兄妹结婚生出畸形孩子的概率是非近亲结婚生出 患病孩子概率的三倍。因此,我国为了控制遗传病的 发病率,提高我国人口的总体素质,婚姻法明文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然而,我们不得不提出质疑,禁止近亲结婚是为 了控制后代遗传病的发病率,实现优生优育。但是, 如果两个近亲相爱,就像案例中的小勇和小芳,为了 在一起,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他们不惜放弃生育不 要孩子,这样近亲也不能结婚吗?结婚是男女双方以 感情为基础,基于爱情和性爱的需要自愿结合的一种 方式。如果把婚姻和生育混为一谈,“一刀切”地处 理问题,不免有侵犯公民结婚自由权的嫌疑。针对这 些特殊情况,我们只能期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总之,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表兄妹” “堂兄妹”之间即使有爱情,也不允许结婚。案例中 的小勇和小芳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他们从小青梅竹马 ,感情深厚,为了结婚,不惜放弃生育,但是依然没 能进行婚姻登记。法律作为一种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公平的、严肃的,也是 无情的,这就注定了执法者不应被感情左右,依法行 政。因此,遇到“表兄妹”“堂兄妹”登记结婚的情 形,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应依法拒绝为其办理。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青年,我们每个人都是家庭的细胞 ,而每个家庭又都是国家社会的细胞,因此,婚姻不 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它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国家的长 治久安。婚姻大事,不光要有爱情做基础,更要遵守 法律的规定,只有这样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P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