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献与传统文化(第27辑)

历史文献与传统文化(第27辑)
作者: 陈广恩 主编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原售价: 98.00
折扣价: 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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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00218436

作者简介

陈广恩,历史学博士,暨南大学文学院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双百英才计划”杰出人才,中国古代史、历史文献学硕士学位点负责人,中国元史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历史学会理事、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元史、宋元明清文化史、古代类书以及域外汉籍研究。出版学术著作及古籍整理著作8部,在《民族研究》《中国史研究》《文献》《史学月刊》等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十余项,多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校级奖励。

内容简介

在16至19世纪期间,武装民船通常被认为是属于国家海上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其性质类似常见的陆地雇佣兵,私掠船通常被利用来破坏敌国的海上贸易线。对于海上力量弱小的国家来说,这是一种战胜强大敌人的好办法。以此方法,不少国家在不花费大量经费的情况下,用民用船当作后备力量,建立起自己的海上武装,同时还培养了大量优秀水手和军官。私掠船攻击敌船所获得货物,通常会在指定地点拍卖。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归船长、船员和授权国(皇室)所有。必要的时候,私掠船还会被征调为军舰参加战斗。 这种私募船的主要使命是护航,但在护航的过程当中也不排除夹带货物,从事商业活动。这种身份获利丰厚,既从雇主那里受薪,又从贸易中渔利,甚至还可能从事海盗行径,得到意外的收入。来到澳门的“兵船”,大部分属于此类。本来就是私船,来澳经商盈利无可避免,即便是真的军舰,也难防止走私夹带。当时的中国和日本航海权是要拍卖的,但作为守护船只,可随船队活动,又不用缴纳拍卖金。到了澳门后,又不纳税进港,而是以“兵船”的名义,停泊在澳门附近的港湾。中方或许并不了解这个背景,但粤地的税收却是有所损失,于是便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以杜绝之,确保税收益。 自万历起,澳门税收改为丈抽制,并令市舶提举征收,县官稽查盘验。实行此制后,葡萄牙船到澳,借口护航军舰并不进港,而是“抛泊大调环、马骝洲等处外洋”,以逃避“丈抽”。 旨在观照中国文化的渊源流变,兼顾中西文明的交汇因缘。拟刊学界宿儒的专稿、访谈、序跋等内容,冀以前辈之典范,示来学以轨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