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为心声(当代音乐与社会)](https://file.mhuoba.com/shop/3/100021/picture/book/20201214/18/20201214184053807.jpg)
出版社: 山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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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203116240
二、音乐商品的分类 (一)流动型音乐商品 流动型音乐商品是遵循多次性原则进行的有偿的音 乐演唱(奏)表演活动。在这种演唱(奏)表演活动中 ,每表演一次,音乐听众就消费一次,表演结束也就意 味着音乐消费结束。这种演唱(奏)表演活动的音乐生 产与音乐消费具有同时性与并存性,由此可见,这种商 品性的表演是在多次表演与流动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的。 流动型音乐商品主要可分为五种: 1.经营性的舞台音乐表演 在音乐厅、体育场或其他场所中,以售票形式进行 的音乐演出都属于这一类。在这种类型的舞台表演中, 演员的“假唱”现象越来越严重,导致反对声音也愈来 愈多。所谓“假唱”就是演员在进行较大场所的演出时 ,歌声都是录制好的,现场歌手只动嘴不发声,只要在 演唱时口型能与唱词保持一致,听众就难以发现。尽管 在专业行业内认为这种“三度创作”也有很大难度,但 从商品生产的角度来看,极度伤害观众感情,是属于假 、冒、伪、劣音乐商品生产,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不允 许的。 2.歌厅音乐表演 一些从艺人员在酒吧、歌舞厅中的演唱(奏)表演 都属于这一类的音乐表演。他们一般为业余的或者从艺 时间较短的流行乐爱好者,表演者以演唱流行歌曲风格 为主。 3.饭店音乐表演 近些年来在饭店、宾馆的一种音乐演唱(奏)表演 形式迅速发展,与其他商业性质类型的音乐表演性质一 样。只是这种类型多以大型城市或经济发达城市为主, 这类宾馆、饭店属于豪华星级型,有较高的音乐欣赏要 求,因此从艺人员以受过良好艺术教育的专业人士为主 。 4.街头音乐表演 如今在城市的街头巷尾、商场、甚至过街隧道等地 方都能看到一些音乐表演,可以看作是“萌发时期”的 余风,这属于个体性的音乐商品生产。在北京、上海等 大城市的地铁站口、商场和一些街道边,都能看到这种 音乐活动。多以独唱或独奏为主,表演设备简陋,所需 乐器多以吉他、二胡、笛子等旋律性较强的乐器为主。 商品价值由听众决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5.录音棚音乐表演 录音棚为音乐制作与合成的地方,在录音棚中完成 的音乐演唱(奏)活动,一般具有双重商品性质。这种 演唱(奏)活动不仅是音乐商品的重要生产过程,同时 也会将录音棚变为这些表演活动的劳动力价值交易场所 。 (二)冻结型音乐商品 在演出实践过程中对某一时刻的音乐进行冻结的音 乐商品,一般音像商品即为冻结型音乐商品。这类音乐 商品必须通过专门的设备才能完成“还原”与“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