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设计

VI设计
作者: " 陶丹丹 邓晖 李洁琛 主编"
出版社: 中国财富
原售价: 49.00
折扣价: 33.40
折扣购买: VI设计
ISBN: 9787504779991

作者简介

陶丹丹,女,现就职于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讲师。毕业于南宁师范大学广告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广告学。邓晖,现就职于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李洁琛,现就职于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内容简介

"(一)VI基本要素的组合规范 1.统一性原则 保证企业形象在各种形式媒体上的统一,对树立企业形象起着重要作用。标志设计中基本要素组合需保持一致性,品牌、企业名称和商标名称应统一设计,将企业信息个性化、有序化地展现出来,创造统一的企业理念与视觉形象。这样才能强化企业形象,有效传播信息,给社会大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2.系列性原则 企业影响力的扩大需要企业形成规模性、系列性的处理方法,如系列产品的广告,需设定不同的形式、尺寸和结构。根据产品的变化随时调整广告内容,树立企业形象,向消费者宣传企业文化、品牌理念以及价格定位、服务水准等。 根据不同节日,百草味设计出多张海报,标志组合形式与色彩随版面要求相应变化,以满足企业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3.通用性原则 标志在使用过程中,会遇到各种载体环境,若受到条件制约不能使用标志颜色,则需要使用标志黑白稿来保证统一、准确的识别。根据标志的制图规范和尺寸,再调整标志的比例。标志不应因放大或缩小使消费者产生视觉误差,线条粗细应保持不变,如十八酒坊相关形象设计。 (二)标志图形与字体的组合规范 为适应各种场所使用需求,往往会对标志的基本要素进行不同形式的组合。 1.突出基本要素 为使基本要素从背景或周围要素中脱颖而出,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基本要素和其他视觉元素之间的组合关系要按照视觉流程安排。 2.标志同其他要素的比例关系、间距关系等组合通常有以下形式,例如,标志同企业中文名称全称或简称组合、标志同品牌名称组合、标志同企业英文名称全称或简称组合、标志同企业名称或品牌名称及企业造型组合、标志同企业名称或品牌名称及企业宣传口号和广告语组合、标志同企业名称及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信息组合。 (三)组合方式的禁用规范 标志的组合规范是为了避免在标志使用中由于人为因素产生误差而设定的,因此有必要在VI手册中对规范方法即禁用规范进行说明。 (1) 禁止在规范的组合上增加其他造型符号。 (2) 禁止规范组合中基本要素的大小、色彩、位置等发生变换。 (3) 禁止对基本要素进行规范以外的处理,如标志变形、加框、立体化、网线化等。 (4) 禁止对规范组合进行字距、字体变形等改变标志的处理。" 计算机设计领域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