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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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民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研究/西政文库
ISBN: 9787100183635
丁宝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民事执行研究中心、人民法庭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著作主要有:《民事判决既判力研究》、《民事诉讼审前证据交换规则研究》等。
在中国,“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概念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受日本之“现代型诉讼”概念的启发。在日本诉讼法学界,现代型诉讼这一术语非常流行,用以指称因“纯粹性公益”纷争导致的诉讼。日本学者及国内研习日本诉讼法学理论的学者通常亦将其与消费者诉讼、环境权诉讼、公害诉讼、公民权诉讼、公共福利关系诉讼等具有纯粹公益属性的诉讼类型联系起来理解。但就“现代型诉讼”这一概念,学界并未对其进行传统注释法学意义上之概念界定。因此,其内涵尚不明确,外延尚不清晰。故而,已经习惯了注释法学之传统理念的中国诉讼法学界,在借鉴现代型诉讼这一概念时,基于其与纯粹性公益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注释法学之分析逻辑截取其公益内涵,而采取了公益诉讼这一概念术语方案。并认为,以民事诉讼所保护之利益的属性为标准,可对其进行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的二元分类。但是,这绝非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理论分类。因为,私益与公益之间的界限从未清晰到足以令其担任严格意义之分类标准的程度。伴随公益诉讼概念的提出,公益诉讼个案开始大量出现,并以其公益之名广受社会关注。公益诉讼逐渐成为学术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并频繁见诸媒体、报端,以至其不仅被作为保护超越个体私益之公共利益的诉讼方案加以理解,甚至在更多的时候被泛化地理解为一种承认“现实之法”与“应然之法”间之差距的法律观念。乃至于,在当前之社会话语体系中,公益诉讼这一本源于诉讼程序之技术逻辑的概念术语,已经被世俗化地抽象为一个符号,用以指称一种社会性话语沟通机制,借以引导公众讨论的主题,给予缺乏权利保护手段的人以引起关注和发出声音的机会。甚至有学者明确主张:对于那些被边缘化的群体而言,公益诉讼有时是进入政治生活的最不昂贵(甚至是唯一)的入口,为他们参与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改革目标提供了合法的途径。 公益诉讼的多方面解析作者以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为方法论之基本立场,以系统研究和立法构想为目的论之逻辑归宿,探索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立法理论渊源、规则体系现状和司法实践规律,厘清民事公益之基本类型与程序路径,指明中国未来民事公益程序之发展方向,提出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制度模式,构建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