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分析与评价实训指导(高等职业教育土木建筑大类专业系列规划教材)

绿色建筑分析与评价实训指导(高等职业教育土木建筑大类专业系列规划教材)
作者: 编者:尹巧玲//刘岚
出版社: 清华大学
原售价: 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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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251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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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模块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实训任务3.1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 实训目的: 通过对本实训任务的训练,了解纯装饰性构件的基本概念,能够计算出纯装饰性构件的造价比例,掌握绿色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的分析与评价方法。 实训要求: 根据提供的任务信息,完成实训任务中“纯装饰性构件比例计算书”。 学时安排: 1学时。 辅助工具: 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办公软件(Word、Excel)、计算机等。 3.1.1实训指导 1. 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控制项第7.1.3条规定: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2. 条文说明 本条主要引导在建筑设计时应尽可能考虑装饰性兼具功能性,尽量避免设计纯装饰性构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对纯装饰性构件,应对其造价占单栋建筑总造价的比例进行控制。单栋建筑总造价系指该建筑的土建、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征地等其他费用。 没有功能作用的纯装饰性构件应用,归纳为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 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作为构成要素在建筑中大量使用。 (2) 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 (3) 女儿墙高度超过标准要求 2 倍以上。 3. 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针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居住建筑中纯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不应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2%。 (2) 公共建筑中纯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不应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5‰。 评价时,对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性构件应由申报方提供功能说明书。对有装饰性构件的项目应以单栋建筑为单元进行造价比例核算,各单栋建筑均应符合上述造价比例要求。对于地下室相连接而地上部分分开的项目可按照申报主体进行整体计算,可不以地上单栋建筑为单元。 设计评价: 查阅建筑、结构设计说明及图纸,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建筑工程造价预算表,纯装饰性构件占单栋建筑总造价比例计算书,审查纯装饰性构件占单栋建筑总造价比例及其合理性。 运行阶段: 查阅建筑、结构竣工图,建筑工程造价决算表,造价比例计算书,审查造价比例及其合理性,并进行现场核查。 3.1.2实训任务 某食堂总建筑面积5649m2,层数为5层。其女儿墙长度约97.4m,高度3.2m,女儿墙厚度200mm,砌体材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效果图如图31所示,局部立面放大图如图32所示。根据以上资料,完成“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中的内容。 图31建筑效果图 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1.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评价依据: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控制项第7.1.3条“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对应条文: 对于公共建筑,纯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不应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5‰。 2. 概念与要求 本条主要引导在建筑设计时应尽可能考虑装饰性兼具功能性,尽量避免设计纯装饰 图32局部立面放大图 性构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对纯装饰性构件,应对其造价占单栋建筑总造价的比例进行控制。单栋建筑总造价系指该建筑的土建、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征地等其他费用。 没有功能作用的纯装饰性构件应用,归纳为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 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作为构成要素在建筑中大量使用。 (2) 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 (3) 女儿墙高度超过标准要求 2 倍以上。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6.3条规定: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3. 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及评价 对建筑构件进行分析,判定是否为纯装饰性构件,具体判定过程见表31。 表31纯装饰性构件判定表 序号构 件 名 称主要功能说明是否为纯装饰 性构件(是/否) 1女儿墙高度m,(□是□否)超过规范要求的2倍 2立面格栅无 3屋面构架无 下面结合提供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建筑立面图,核算纯装饰性构件的工程量(如女儿墙的工程量=女儿墙长度×厚度); 根据提供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 加气混凝土砌块女儿墙综合单价按570元/m3考虑,建筑工程总造价按2500元/m2考虑,计算本工程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具体计算如表32所示。 表32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 序号纯装饰性构件名称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元综合合价/万元 1女儿墙超出规范部分m3 2纯装饰性构件综合合价/万元 3建筑工程总造价/万元 4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 5 计算公式: 女儿墙超出规范部分工程量=(女儿墙高度-2×规范高度)×长度×厚度 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装饰性构件材料总价/建筑工程造价)×1000‰ 4. 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公共□居住)建筑,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为,(□是□否)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控制项第7.1.3条“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对于居住建筑,纯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不应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 2%; 对于公共建筑,纯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不应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 5‰。 实训任务3.2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设计使用比例 实训目的: 通过本实训任务的训练,了解可变换功能空间和不可变换功能空间的基本概念,能够计算出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指标,掌握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的分析与评价方法。 实训要求: 根据提供的任务信息,完成实训任务中“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设计使用比例计算书”。 学时安排: 1学时。 辅助工具: 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办公软件(Word、Excel)、计算机等。 3.2.1实训指导 1. 评价标准 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评分项第7.2.4条规定: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评价总分值为5分,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评分规则如表33所示。 表33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评分规则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Rrp得分 30%≤Rrp<50%3 50%≤Rrp<80%4 Rrp≥80%5 2. 条文说明 本条主要针对办公楼、商店等具有可变换功能空间的建筑类型进行评价。 1) 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评分项第7.2.4条将“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定义为“除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内空间,以及作为商业、办公用途的地下空间”。不包括有特殊隔声、防护系特殊工艺需求的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用途的地下空间。 2) 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 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在拆除过程中应基本不影响与之相接的其他隔墙,拆卸后可进行再次利用,如大开间敞开式办公空间被的玻璃隔断(墙)、预制隔断(墙)、特殊节点设计的可分段的轻钢龙骨水泥板或石膏板隔断(墙)和木隔断(墙)等。 3)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评分项第7.2.4条将“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定义为“实际采用的可重复使用隔断(墙)围合的建筑面积与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的面积的比值(%)”。 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的判定关键点在于其具备可拆卸节点,在拆除过程中基本不影响与之相接的其他隔墙,并且拆卸后可进行再次利用。 为方便学生进行相应的实训锻炼和教师的教学活动,针对本课程的实践性、系统性以及该课程在专业中的重要性,以及绿色建筑工程师岗位所提出的工作要求,特编写了这本《绿色建筑分析与评价实训指导》。本书在编写上力求做到符合高职高专建筑设计专业的教学特点以及课程教学改革的要求,根据现行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编制实训任务,并明确各任务的教学目标,着重培养学生的实操技能和职业能力,全面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能动性和综合素质,本书从实践性教学环节着手,构建了20个工作任务驱动的4个模块式课程结构,其中,模块一“节地与室外环境”(含7个实训任务)、模块二“节能与能源利用”(含3个实训任务)、模块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含4个实训任务)及模块四“室内环境质量”(含6个实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