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宝典(你必须知道的婚姻法55个热点疑难问题最新升级版)
作者简介
王明,著名的法律专家,全国知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律巅峰网创始人,并在多家大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成功代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婚姻案件,尤其擅长婚姻法、劳动法、公司法,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出版过多部法律专著:《企业裁员、调岗调薪、内部处罚、员工离职风险防范与指导》、《劳动合同法HR全攻略:企业用工管理全程操作与风险防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度解读与企业应对》、《从应聘到离职——劳动者权利全保护》、《名律师带你打道路交通官司》、《交通事故纠纷完全解决法律手册》、《企业知识产权流程管理》等。
内容简介
重点解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第l款规定,当 事人以婚姻法第10条规 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 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婚 姻无效的情形,只有《婚 姻法》第10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以婚姻法第10条规 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 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而不能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婚姻无效,除此 之外,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 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一、重婚 (1)重婚行为的界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 配偶而与之结婚。 具体怎么算重婚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1957年1 月27日给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中做了 明确规定,虽然时代 比较久远,但仍然具有借鉴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在该 批复中指出:“重婚是 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 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 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 ,但两人确是以夫妻关 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 妻身份相对待,对外 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如果现在还有有 配偶的人娶‘妾’的话, 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 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 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 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 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 为是重婚。例如有配 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 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 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 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 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 ,不能认为是重婚。 至于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非法 同居,这要根据具体 案情认定,即如你院所举案例,判决认为是重婚,按 照上述看法,也并不 错误。我院去年4月15日法研字第7023号函复昆明铁 路运输法院关于重 婚问题的一点,只是要提醒他们:不要把任何非法同 居都认为是重婚。另 外,非法同居虽不一定都构成重婚,但在法律没有规 定以前,我们的看法是, 有的还可以认为构成妨害婚姻家庭罪。” 以上关于重婚行为的界定,对我们很有参考意义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 型: ①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 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 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 取结婚证的。 ②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 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③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2)重婚构成犯罪 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凡是具有重婚行为的,均 构成犯罪。根据《刑法》 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 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提醒 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是指后一次的婚姻关系无 效,前一次的婚姻关系 仍然有效。 典型案例l 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与第三者另行 结婚是否是重婚行为? 与第三者的婚姻是否是无效婚姻? ◎案情介绍 赵某与妻子感情一直不和,后赵某在工作过程中 对同事小李产生了好 感,后两人开始谈起了恋爱。于是赵某向法院提起诉 讼,以感情不和为由, 要求与妻子离婚。一审判决双方离婚,但赵某的妻子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 诉。一审判决下来以后,赵某以为,反正法院已经判 决自己与妻子离婚,而 小李又特别想和自己结婚。于是赵某与小李去登记处 登记结婚,登记处工作 人员询问赵某是否已经离婚,赵某拿出离婚判决,说 法院早已经判决自己离 婚,而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也没有仔细看判决是否生效 ,就办理了赵某与小李 的婚姻登记。问: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 与第三者另行结婚是否 是重婚行为?与第三者的婚姻是否是无效婚姻? ◎律师点评 由于离婚案件处于上诉期,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婚姻关系并没 有解除,因此,离婚案件的乙方当事人赵某在上诉期 间与第三者另行结婚, 是重婚行为,属于无效婚姻。P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