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纪念碑 吾自绝伦:塞缪尔·皮普斯传
作者简介
克莱尔·托马林,英国传记作家。著有多本备受赞誉的传记:《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生与死》《简·奥斯丁传》《狄更斯传》等。 王珊珊,英美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早期现代英国文学研究。
内容简介
第六章 日记 一六五九年十二月五日,皮普斯在康希尔看到一个学徒被士兵射穿脑袋的那天,商店都给门窗上了遮板,要把街上的暴力挡在门外。年底前的另一天,他又到了康希尔,这次他走进一家挂着地球仪招牌的文具店,约翰·凯德在店里卖纸笔,还有皮普斯喜欢翻阅的版画和地图;他给自己买了个纸皮笔记本,因本子太厚了没法装进兜里,他把它带回斧场的家里。接下来的几天里,他用红墨水在每一页白纸的左边和上端划出边线:竖着七英寸,横着五英寸。这任务耗时挺长,因为笔记本有二百八十二页,但他没有写页码。这是他为一月一日开始记日记做的准备。从康希尔带回家的第一个笔记本还在,用皮革装订,页边镀金,其他方面与他写日记时完全一样。现在,连同在它之后的五本笔记本,已经成为世界上重要的文学手稿,非常珍贵———这一价值的变化对皮普斯会很有吸引力。 是什么让他开始写日记的?他很可能知道他的两个雇主都记日记,并对此印象深刻,虽然他们作为国家的高级官员,记录会议和游历非常正当,而他出身平凡,贫穷,没有前途,没有任何理由写日记。不管他小时候怎样看待天命,它在他获得剑桥大学学位之时已经到达了顶点,之后就没能让他走得更远。他还没开始证明自己所受的教育,也没有实现抱负。婚姻不过是让他的处境变得更糟糕。时局变幻莫测,凶险可怕。他在一个惨淡无望的时刻开始记录他的日常活动,而这些活动本身也没什么可夸耀的。 然而由此我们也能看到这个事实,那就是他没有重要的、有趣的或要求很高的工作来吸收、消耗精力。准备写日记是他给了自己一项任务,他的性情和受到的训练意味着他会认真对待它。当他从结石手术中活下来时,他被命运选中的想法又受到了鼓舞,即使他不知道可能会取得什么成就,他似乎已经把自己看成可以在这个世界上有所作为的人。如果没有他对自身的兴趣,日记就很难动笔成形。 他热爱读书,喜欢写得好的作品。他早就写过小说,并发现自己有记录正在发生的历史的天赋。像其他许多人一样,皮普斯一开始只是想写东西,却不知道要写什么,而日记可能是找到写作素材的方式。他可能把它当成资料本,供日后创作更宏大的作品时使用。他生长于其中的高度戏剧化的世界,共和制和君主制之间持续不断的冲突,势不两立的英雄人物,这些都与他在古典文献中学到的古代世界的争斗情形相仿。主要是他对自己存有好奇心,认为自己的精神和身体特质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宝贵的和光荣的研究课题。他还不了解蒙田的散文,他的处境和地位与蒙田完全不同,后者出生在法国一个富裕的地主家庭;但他和他呼吸着同样的知识空气。 他可能读过弗朗西斯·培根关于记日记的劝告,尽管那是专门针对旅行者的:“奇怪的是,在海上航行中,除了天空和大海无甚可观,人们却要写日记,而在陆地旅行中,可看的东西那么多,大部分时候人们却忘了写;好像偶然所见比观察所得更适合记录。因此让日记派上用场吧。” 无论是什么让他萌生了写日记的想法,他都很注意日记的外观和状况。日记要用黑色或棕色的墨水书写,取决于手边有哪种颜色,用新削得很锋利的鹅毛笔,如果笔尖钝了,也要适合让他写下不超过两平方毫米的速记符号。他把本子均匀地打上横格,每一页二十到三十行。他给位于每页页首的月份名称的大写字母加上卷曲的装饰———他偶尔也忘记已是新的一月,所以不得不删去“十二月”并加上“一月”。九月和十月的大写字母装饰丰富,而二月的 F 总是以笔直的上下两笔划出来,显得潦草。随着岁月的流逝,有些书页已经变成了淡淡的吐司面包的颜色,但更多的书页仍然是色彩饱满,几乎是像粉笔一样的白色;有的书页又薄又脆,还有一些则摸上去几乎像天鹅绒一样柔软。只要花时间慢慢写,皮普斯就能把字写得很好看,他写日记时就是这样,他的书页就像刺绣品一样美丽,上面的符号间隔均匀,有波纹状的、钩形的,还有尖角状的,中间夹杂着普通书写的字,有人名、地名和任何他突发奇想要写的字,有一页有十二个,另一页则多达四十个。当你翻阅书页时,普通书写迅速跃入眼帘,吸引人去探索每一个字自己的故事———斧场、唐宁先生、简、欣庆布鲁克、德特福德、白厅、蒙克、复活节、痔、鹿肉馅饼、鸽子、罗伯特伯父死了、叔父团(Uncles corps)、王后、DY[约克公爵]、礼袍、天主教徒、牧师、秘密宗教集会、骚乱、补贴、正义、议会会期、WP 先生、绅士、黄羽毛、衬裙、抽屉、夏天、爱恋———一个个小信息包被字迹优雅、令人费解的速记包围着。 速记让日记无法被偶然看到它的好事者看懂,这显然是他的本意,尽管谢尔顿法很受欢迎———至少他的一名职员就学会了。无论如何,皮普斯小心翼翼地保管着日记,并说他只向两个人提起日记的存在,一个是兰伯特,他在波罗的海第一次见到的年轻的海军军官,一六六〇年春,他向他展示了“我记日记的方式”,后来他又告诉了一位处事谨慎、值得信赖、地位较高的同事威廉·考文垂。起初他在斧场的家里写日记,有一次,是在一六六〇年二月,他提到当他在睡前站着写下“今天发生的事”时,伊丽莎白正在房间里。然而要说她知道他在做什么的话,他们之间的任何谈话记录中都没有提到这个问题;不管怎样她也不懂速记;不久之后,他的境遇发生了变化,写作时可以确保隐私。很明显,他从一开始就下定决心每天都写日记。他坚持执行这一计划,当天没能写的时候,他就会在接下来的一篇中补上,还经常说明自己是在补日记,偶尔他也会表达自己乐意干这件事。他把每天的日记都分开,除了少数几篇因为他整夜未眠或是旅行在外而连在了一起。有时他会零零散散做些笔记供写日记时使用,还提到他有个“附本”,上面记下素材供稍后转写。 更重要的是,他训练了记忆力,并在脑海中把事件表达出来,他描述这一过程“从十月二十八日开始,全部进入我的日记中,每天发生的事都清楚地装在我的脑海里,虽然要花很大力气才能记住;但我不得不这样做,因为我几天都回不了家,书籍资料都不在身边”。显然这个过程既要运用脑力,也需要文学技巧。 丰富多彩,深思熟虑,令人深感满意的书。它把我们带到了日记背后,又超越了日记本身,也就是说,读完这本书,我们可以重读日记并获得比以前更大的乐趣及更深的理解。 ——诺埃尔·马尔科姆,《旗帜晚报》 性、酗酒、瘟疫、大火、音乐、夫妻矛盾、国王倒台、公共生活的腐败和勇气、战争、海军、公开处决、监禁伦敦塔: 塞缪尔·皮普斯的生活充满了令人无法抗拒的素材,而克莱尔·托马林尽其所能都抓住了。不容争辩,栩栩如生,平易近人。 ——赫敏·李,《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