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鉴定与防范

医疗纠纷的鉴定与防范
作者: 编者:夏文涛//朱广友//杨小萍
出版社: 科学
原售价: 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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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医疗纠纷的鉴定与防范
ISBN: 978703044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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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章医疗纠纷概述
医疗纠纷的发生既有其内在原因,也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认识医疗纠纷的本质特征及其形成原因,了解医疗纠纷鉴定的作用与意义,对于鉴定人进行科学鉴定,以及促进纠纷最终得以妥善解决、对于未来纠纷的防范无疑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一节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其公正鉴定的重要意义
一、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曾几何时,医疗纠纷对于现今50后、60后的人们来说,都曾经是遥远、陌生乃至难以想象、不可思议的名词,但近二十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迅猛增长。据最高人民法院某项统计资料,医疗纠纷诉讼近年来的年增长率达10%~20%,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总计5万余件,近年仅北方某直辖市各级人民法院上传可供公开查询的医疗纠纷诉讼裁判文书每年均超过1000例。因纠纷致医务人员伤亡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经常成为网络乃至社会热点话题。根据中国医院协会近期发布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研报告》,有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的医院从2008年的47.7%上升至2012 年的63.7%。该报告调查还显示,医务人员遭到谩骂、威胁较为普遍。虽然并没有证据证明恶性伤医、侮医事件并非一定由医疗纠纷引起,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本应一致共抗疾病、和谐相处的医患关系目前呈现较为紧张的势态,医患互信似乎跌入历史谷底, 长此以往,必然将妨碍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建设以及多数国民的利益。
作者认为,医疗纠纷案件的增多,当然与所处时代的发展、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有着重要的联系,但其本身却也存在诸多内在因素,而且是多方面的,现尝试做如下举例说明。
1.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问题虽然医学科学、医疗技术与其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一样日益取得进步,但人们对医疗服务效果日益增长的期待与医疗水平的发展仍受到时代限制的客观事实之间难免存在尖锐的矛盾。真所谓“期望越大,留下的遗憾和失望也越大”,在巨大的失望面前,容易形成不满和抱怨情绪,酿成纠纷。
2.医疗制度带来的问题医疗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医疗资源过于集中于一些发达地区的大医院,形成相对的“就医难”,易使求医者产生烦躁情绪,为就医过程中产生争议埋下祸根。而一些中、小医院,因没有足够的患者,缺乏足够的设备资源,医务人员难以得到有效的锻炼机会,影响业务水平的提高,反过来进一步制约了患者量的增加。
3.医疗手段不断丰富带来的问题医学的进步,促进诊断产品、中西药品、技术方法、器械及辅助用具等医疗手段不断丰富,同时不同的医疗手段很可能产生诊疗效果的差异,甚至带来意料之外的风险,而这些风险由于缺乏必要而良好的沟通,容易成为争议的祸端。
4.医疗责任保险滞后带来的问题迄今,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仍不尽完善,使医务人员往往成为矛盾的直接“当事人”和“受害者”,牵扯了他们的精力,必然也会限制他们聪明才智的发挥,往往一件医疗纠纷会给医务人员留下终生的阴影,甚至在某些地区、某些专业领域导致医务人员的流失,加大医疗服务的缺口,反过来增加矛盾发生的机会。
5.信息化时代伴随而生的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学知识和医疗信息较前明显容易获取,普通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比较、评价医疗服务结果的机会,虽然这种比较和评价往往并不具有专业水准, 甚至显得不合逻辑乃至荒谬,但不专业的评价又得不到有效的疏导和纠正,甚至形成广泛的误解。
6.人们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带来的问题公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较前持续增强,在社会活动中越来越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加敢于揭示矛盾、直面纷争,不再像他们的前辈一样耻于“上公堂”、“打官司”。
7.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带来的问题少数医务人员“朝南坐、脸难看”的服务态度,少数医疗单位和“医疗专家”盲目自信,拍胸脯,空许诺,结果却难以令人满意甚或与承诺截然相反,必然导致患者的强烈不满和反弹。8.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完善带来的问题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医疗纠纷专门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或者规定内容显得相对滞后,刻意强调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对第三方调解、司法处理重视不足,使纠纷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置,可能激化矛盾。
9.媒体过度曝光带来的问题近年来不时被揭露的一些医疗行业的负面新闻,增加了普通群众对医疗从业人员的不满和怀疑,也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10.人们对自身健康高度关注带来的问题医疗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成员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而随着社会进步与生活水平的总体提高,人们往往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加之媒体的高度发达和多元化的报道,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容易产生负面的“联想”和“不安全感”。
11.纠纷鉴定渠道不畅带来的问题少数鉴定技术专家出于行业保护或者同行情面,在鉴定过程中,羞于谈论医疗过错, 鉴定结果“阳性率”过低,不能达到化解争议、平息纠纷的目的。
12.医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带来的问题医学科学的迅猛进步,对医务人员提出了不断更新理论知识、提高技术能力的迫切要求,但少数医务人员在学习上不求甚解,在技术上甘于自满,难免在崭新的医疗环境下马失前蹄。
13.“居间中介”怂恿过度维权带来的问题少数“好心人”居心叵测,为了一己私利,挑起矛盾,扩大争议,甚至挑诉架讼,从中谋取不当利益。
14.少数患者过度维权带来的问题确有部分所谓的“患者”听信他人“谗言”,或者抱着不健康的心态,在医疗事件中存有不切实际的索赔心理,主观上或者客观上扩大事态,使纠纷久拖不决,占用了医疗资源或者司法资源,甚至采取违法犯罪的“医闹”行为,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15.少数医务人员同行相忌带来的问题部分医疗单位在面对纠纷时举止失措,或者横眉冷对,或者以暴制暴,或者委曲求全, 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好的示范效应。
由此可见,医疗纠纷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是当今社会难以完全避免和彻底化解的矛盾,需要我们大家引起高度重视。当然,我们相信,随着社会文明与法制建设的持续进步,随着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医疗纠纷在不远的将来一定会逐渐减少,医患关系和谐的局面一定会到来。
二、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意义
如前所述,当前医疗纠纷呈增多趋势,恶性事件频发,医患矛盾突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作者认为,在短时期内切实缓解医患矛盾的一大关键在于发生纠纷后应具有妥善的解决机制,避免矛盾激化甚至酿成严重事件。因此,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司法审判就显得至关重要。
作为专业的法医学司法鉴定人,医疗纠纷一直是我们重视和研究的课题。我们远没有能力从根本上改变上述局面,但我们坚持认为,努力争取使每一件纠纷都能获得相对公平、公正的鉴定结果,是案件最终得以公正调解、裁决、判决的前提和基础,切实提高我国医疗纠纷的鉴定水平更是缓解医疗纠纷给各方带来巨大压力的对症良药。提高医疗纠纷鉴定水平可能带来的益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促进医疗纠纷的理性解决
理性是争议、矛盾妥善解决的关键前提,只有给争议双方设计好通畅、合理的宣泄口, 争议、矛盾才会循着既定的程序得以逐步化解。
2.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鉴定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暂时的“难堪”,甚至不得不作出真金实银的赔偿,但由此带来的切肤之痛与血的教训,可以警示自己以及同行今后的执业生涯,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
3.有利于挤压试图从中渔利者的生存空间
在制度设计严密、鉴定专家与裁判人员公正执法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面前,少数抱有不良心态的“挑事者”必然将逐渐失去市场,人们将回归和平解决诉求的渠道。
4.有利于形成患者的健康思维
与医务人员一样,患者同样需要提高其就医水准。在一致的法规面前,在公正的处理下,相似的案件一定会有相近的处理结果,有助于打消少数人通过扩大争议甚至“医闹”获取利益的不健康心态。
5.有利于改善医疗环境,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布
据统计,我国目前仍有相当部分医疗纠纷的患者试图通过不合理地占用医疗资源争取达成自己的诉求,同时医疗单位为了处置缠诉、缠访患者,也往往设置了专门的处理机构,占用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公正的鉴定有助于促进妥善的处置,医患双方均可以从沉重的压力下获得解脱。
6.有利于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保险制度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责任的准确认定。没有客观、公正的鉴定,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完善的保险制度。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真正意义是从根本上解放医务人员,让他们专心于医疗业务,让患者有信心选择专业的诉求解决渠道。
7.有利于公众普及医事法律及医学科普知识
借助当今发达的资讯平台,公布典型案件的鉴定结果,通过专家释疑,使普通人了解事件的客观真相,理解鉴定人提出专家意见的科学依据,理解法官做出判决的法律思维, 让患者不会对鉴定与审判产生“幕后操控”的误解。
8.有利于促进医疗单位与医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明晰是非,分清责任,对于一些事故频发且管理落后的医疗单位,对于一批经常制造麻烦且不思进取、毫无责任心的医务人员,建立淘汰机制,净化医疗行业,提高整体水平,让患者享受更为良好的服务,最终达到从根本上减少医疗纠纷的目的。(夏文涛 许毅)
第二节医疗纠纷的定义、类型及其新特点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及其概述
1.医疗纠纷的定义
患者或其代理人与医疗单位发生的纠纷,均可以称为医患纠纷,但并非所有的医患纠纷,均属于医疗纠纷范畴。医患纠纷较之医疗纠纷,是一个外延更为宽泛的概念,当然包括医疗纠纷在内,但也可以是患者或其代理人因医疗以外的因素(如在医疗单位发生摔伤等意外伤害,或者对医疗服务收费持有异议)与医疗单位发生纠纷。
本书所谓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代理人与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