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跨境民商事审判中域外证据的获取与采纳

我国内地跨境民商事审判中域外证据的获取与采纳
作者: 于泽
出版社: 华中科技大学
原售价: 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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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77206165

作者简介

于泽,男,博士,广州商学院专任教师。2006年9月至 2010年7月,就读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学士学位;2010年9月至 2012年6月,就读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并获硕士学位;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就读于澳门大学法学院,获国际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21.5至今,广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科研成果: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港澳基本法实施的相关机制研究” 之子课题(项目批准号:14ZDC031)“港澳与内地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的机制研究”,在子课题研究报告中表现突出,排名第一;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司法合作全面推进之研究”,项目批准号:20AFX026;参加深圳大学委托课题:“粤港澳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试论中国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特点”《“一国两制”研究》,2014年第1期, 刊号: ISSN 2074-8124;“我国不同法域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秩序”适用探讨”,《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刊号:ISSN1008-4533 CN44-1447/D;论文“ 一带一路战略中内地与香港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解决的思考”《“一国两制”研究》,2017年第1期。刊号: ISSN 2074-8124;论文“浅议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教育教学论坛》,2012年第5期。刊号: ISSN1674-9324 CN13-1399/G4;文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区际法律问题”,《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9(第二十五卷),ISBN:978-7-5118-8680-4。

内容简介

本书的结构可以划分为三编,其中包含十个章节,分别为:第一编,国际取证及文书证明(包括第一章:我国内地关于国际取证及文书证明的一般规定;第二章:《海牙取证公约》及其在我国内地的实施;第三章:《海牙取消认证公约》以及我国内地的加入);第二编,我国区际取证及文书证明(包括第一章:我国关于区际取证及文书证明的一般规定;第二章:我国区际取证的实践;第三章:我国涉港澳文书证明程序的实践);第三编,完善内地法院域外取证、文书证明程序的建议(包括第一章:制定全面的域外证据获取与采纳司法解释;第二章:关于域外取证;第三章:国际取证与文书证明;第四章:区际取证及文书证明)。 本书在探讨《海牙取证公约》与《海牙取消认证公约》中的具体规则,以及相关规则是否可以在中国内地本土化和如何本土化等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同时,重点分析了我国区际取证与文书证明,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的取证安排,涉港澳证据特别证明程序以及委托公证人等相关制度。上述内容对国家战略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促进大湾区内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实现融合发展,为在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时体现“区际特色”及其“一带一路”发展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书有如下特点。第一,本书最重要、最核心的建议:制定全面的域外证据获取与采纳司法解释。第二,关于域外取证,首先,完善我国证据制度和取证规则,为司法解释的制定与实施保驾护航。其次,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手段的使用。第三,关于《海牙取证公约》的实施。首先,内地法院应加强对公约的认识和学习。其次,在充分理解公约的基础上,提高取证效率,并在实践中合理、充分利用特派员取证。再次,制定“阻却立法”,加强防范外国当事人私自取证现象,捍卫司法主权。最后,完善《送达和调查取证规定》和《实施细则》,使其作为制定司法解释的重要参考。第四,关于案件文书证明。首先,在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之前,简化领事认证,提高文书认证效率。内地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后的适用。完善公证制度,为实现文书互认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