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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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羞恶之心:多维视野下的儒家古典观念研究/中大谦之论丛
ISBN: 9787100202701
赖区平,哲学博士,中山大学哲学系专职副研究员。研究领域:宋明理学,儒家哲学。编有:《恻隐之心:多维视野下的儒家古典观念研究》等。 陈立胜,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研究领域:儒家哲学,比较哲学及宗教现象学。著有:《自我与世界:以问题为中心的现象学运动研究》、《王阳明万物一体论》、《宋明理学中的“身体”与“诠释”之维》、《入圣之机:王阳明致良知工夫论》等。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一如“义”与“仁”相对,“羞恶之心”也与“恻隐之心”相对,同为中国思想中的重要观念。诚如后世儒者程子、朱子所注意到的:“孟子有功于圣门,不可胜言。仲尼只说一个仁字,孟子开口便说仁义。”同时我们也看到,20 世纪出土的郭店竹简和马王堆帛书《五行》,从是否“形于内”将五种德行分别为“德之行”与“行”,如说:“义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而孟子则明确将四心(四端)与四德相连通。这一方面形成了“仁义礼智(圣)”合说,尤其是“仁义”对言这样相对稳定的德性结构;另一方面也造就了“仁义礼智根于心”这样一种仁义内在、心灵与德性同构相应的致思传统,成为中国思想和思维的一个重要特色。 羞恶之心是一个包含了从羞、愧、耻、辱到悔、憾、恨、恶等丰富内涵的情感光谱。“恶”与“好”相对,“羞耻”则常与“无耻”相对。在西方,无论在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德目之中还是在康德义务论伦理学中,都难以找到儒家“恻隐之心”所具有的位置;然而,与羞恶之心相关的“义”或“正义”,却是西方政治、伦理、道德哲学中的基本德性概念。罗尔斯甚至主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照理说,“羞恶之心”中的羞耻情感也应得到足够重视,但实际上,得到更多重视的情感却是内发的罪责感,相比之下,羞耻感却被认为是一种基于外部的情感。直到20 世纪40 年代,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菊与刀》(1946)一书分别出耻感文化(或羞感文化,shame-culture)与罪感文化(guilt culture),认为日本文化属于前者,美国文化属于后者。这启发了后来学者寻求基本情感(如耻感或羞感、罪感乃至乐感、忧乐圆融等)来划分不同的文化类型。不过,本尼迪克特的主要意图还在于确定某一文化是内在自律的抑或外在他律的:“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真正的罪感文化则依靠罪恶感在内心的反映来做善行。”而这与西方的伦理道德研究中区分内与外、自律和他律是相呼应的。由此似可略窥羞耻之心在西方文化中的边缘位置。 集海内外大家之研究,阐“羞恶之心”之本质。羞和厌恶是人类共有的情感,也是孟子思想的重要范畴之一,“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本书即围绕“羞恶”这一范畴,收集海内外学者相关研究论文,从多角度对“羞”这一概念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