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商业应用场景

大数据商业应用场景
作者: 编者:王叁寿
出版社: 机械工业
原售价: 49.80
折扣价: 33.10
折扣购买: 大数据商业应用场景
ISBN: 9787111540762

作者简介

王叁寿,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总裁;大数据交易商联盟秘书长;九次方大数据公司创始人、执行总裁;大数据十三五规划起草人之一;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内容简介

第二节 逆流的挑战 大数据的商业化应用是以大数据的顺利采集为前 提的,然而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中国的大数据采集 过程相对不那么顺利。如果你想做大数据的商业化应 用,那么有些挑战需要提前让你知道。 一、呼唤政策的“金钟罩” 从我国的数据开放相关政策来看,内容偏向宏观 ,实践操作性不强。相关政策均强调了要开发利用信 息资源、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发展、培养信息资源人才 ,但均较少具体的任务目标以及落实对接等实际操作 细节,使得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另外 ,信息的采集、开放、共享、开发是一个系统的过程 ,在我国的政策设计中,大数据所涉及的环节散落到 了不同的政策中,对于信息资源在开放共享过程中的 产权界定、主客体权利义务界定等配套制度的制定上 也有所欠缺,对网络环境中的信息资源发布流动更较 少涉及。同时,政策实施过程也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 ,导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很少能及时地纠正 和改进,致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后劲不足。 从国外经验来看,构筑完整的政策体系是数据开 放的成功经验之一。而我国目前还较少涉及原始数据 和数据库的开放。大数据的商业化应用,急需从政策 层面支持数据公开的“金钟罩”。 二、定制心理的“铁布衫” 万物互联时代,设备连接和数据规模都达到了前 所未有的程度,不仅手机、计算机、电视等传统信息 化设备连入网络,家用电器、公共基础设施、工厂机 械设备等也逐步成为互联网的端点,远超出传统网络 安全防御边界的范围:云计算虽然提高了IT资源使用 效率,但其动态虚拟化管理方式、强大的计算与存储 能力也引发了新的安全问题,给安全管理体系带来巨 大冲击。 然而,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信息安全法和个人 信息保护法,仅在有关法律中有所体现,尚存局限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经 权利人统一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 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国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但该条例中未能对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做详细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是文 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 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然而现实中有些数据不具有著作 权保护所要求的独创性条件,而我国相关法则也没有 对该问题做进一步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除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 、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 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然而对于公开信息 的去向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 传播、复制、改变等权利更迭问题的解决办法。 综合来看,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主要体现为“个 人可识别信息”,但随着技术的推进,以往非可识别 的数据完全有可能变为可识别的数据,造成保护范围 模糊;而以往建立在“目的明确、事先同意、使用限 制”等原则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大数据场景下 变得越来越难以操作。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 流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配套健全,这成为 制约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大数据的 商业化需要保护公开信息的公众心理“铁布衫”。 P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