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研究 出版时间 2000-11-01T00:00 法律普及 66797 作者: 王万华著 出版社: 中国法制 原售价: 15.00 折扣价: 12.30 折扣购买: 行政程序法研究 ISBN: 7800837572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首先,对于无效的行政行为,绝对不能进行补正。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不存在补正以维持其效力问题。如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违反有关程序与方式之规定者,除该行政处分依第44条之规定而无效者,可因下列情形而视为补正”。再如澳门地区《行政程序法》第118条明确规定:“不可追认、纠正及转换无效的行政行为”。 上一篇:街头的研究者——法律与社会科学笔记下一篇: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