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全流程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企业破产全流程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作者: 张思星
出版社: 中信
原售价: 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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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企业破产全流程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ISBN: 9787521725681

作者简介

张思星,资深律师,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三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会副主任。拥有律师、国家注册拍卖师、法务会计师、投资分析师、调解员等多种资格,曾获得“2016全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优秀律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专家”等荣誉。 代表作: 《法律常识》《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合同法律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股权纠纷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全书》 ??? 执业领域: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尤其在企业管理咨询、常年法律顾问、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领域经验颇丰,其发起组建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和赋能”的服务理念及律师团队,得到广泛好评。 ?? ?现担任法律顾问和服务的单位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中国家庭报社、中国爱华影视中心以及近百家国企、央企、民营企业。

内容简介

破产申请主体条件 破产申请,是指由破产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适用破产程序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破产程序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开始,是人民法院开始破产程序的要件。拟破产企业只有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破产条件,才能被人民法院受理,从而启动破产程序。 对于拟破产企业法人的条件,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企业法人出现严重亏损、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明显失去偿债能力时,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当然,当事人如果想挽救企业,给企业以生的希望,还可以提出申请予以重整、和解。 启动破产程序,从申请人资格上,有三类人可以成为破产申请人,分别为债务人、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而这三类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也不尽相同。对于债务人而言,其作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对于企业法人的债权人而言,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对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而言,其成为破产申请人,适用条件只有在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成就。 案例解析 公司能否以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破产以减少股东损失? 某建筑材料加工公司为提高产品质量,高价购进了一套新型生产线。由于产品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产品的销售情况有所改观。然而,经过一段时间后,市场上同类商品猛增,再加上楼市不景气,市场需求量不断降低,该公司产品销量逐渐下降,导致大量产品积压,该公司的资金链也出现了问题。照此下去,公司很快就会倒闭。有股东提出,应该尽快申请破产,以尽可能减少股东们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该材料加工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破产,是企业在不得已情形之下而选择的道路。对于在什么情形之下可以申请破产,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只是出现暂时的亏损、资金链运作不通等问题,是不能申请破产的。在上面的案例中,股东为了减少自身损失,想走破产道路暂时还行不通。当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上面案例中的材料加工公司如果确实面临严重困难,无法继续经营,股东们可以请求解散公司,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从事破产法律实务的法官、律师、企业法务、审计评估及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进阶案头书。 内容全面:本书分为九大主题:破产与破产法、破产程序的启动、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破产清算、破产预防。每个主题都结合知识点讲解、法律规定、案例分析和风险提示,具有专业性。 实用性强:本书全篇穿插和渗入了破产各环节“如何操作”“如何处理”,可以为律师及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细致的指导。 好懂易查:本书体例严谨、分析细致、语义清晰,即使非法律专业读者,也可以阅读和理解。目录以破产流程环节为划分,每个环节下以知识点为导向,方便读者快速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