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101问
作者简介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二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办理各类经济、民事案件及非诉讼业务上百余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曾经负责过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规范、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法律服务,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建设、公司内部风险防范、改制、公司并购、资产重组、金融及公司上市法律业务上实践经验丰富。
内容简介
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有哪几种情况 ? 交警在根据现场情况无法认定责任的时候或者有法律的特别规定,才能采用推定的方式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责任推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如双方均为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若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如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或步行的,驾驶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行人撞上机动车,责任如何承担 ? 即使是停放在道路上的静态车,发生事故仍然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 年修订)规定的责任分配。虽然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但它所处的环境则是运动状态,车辆作为体积大、硬度强的物体,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仍然构成一种危险,所以当它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时,仍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 年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除非行人故意碰撞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都要承担责任。 本书内容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所涉及到的道路交通安全问,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采用问答的形式可以帮助读者更好直接理解应用。因此本书可作为农村书屋普法用书,社区普法推荐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