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皆是当事人2

你我皆是当事人2
作者: [韩]曹祐诚
出版社: 台海
原售价: 45.00
折扣价: 24.30
折扣购买: 你我皆是当事人2
ISBN: 9787516838303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韩]曹祐诚   韩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首尔大学法学硕士。2000年起为政府机关、企业、地方自治团体讲授法律风险、经营、协商、领导力相关主题课程,因卓越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及长期的实战经验被称为“教CEO的律师”“教律师的律师”。同时,亦担任《韩国日报》读书会咨询委员及多个广播、电视节目嘉宾。   译者介绍:   张晓辉   山东大学朝鲜语文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20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

内容简介

  5.不是不知道正确答案,只是不做而已   有一天,崔尚明先生来找我。   崔尚明说自己的创意被大企业盗用了,他在一年前听过我针对创业公司首席执行官的法律讲座,所以过来找我咨询对策。他看起来像个大学生,但看名片却已然是首席执行官。问了一下年龄,他也就三十多岁。崔尚明经营着创业公司B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网络营销咨询,职员包括他本人在内共四人。   “我遇到了和律师您讲座中的案例相似的事情。”   崔尚明提出了利用网络和社交软件提高会员忠诚度的营销方案,并在六个月前向大企业A公司的时尚事业部发送了该方案。A公司时尚事业部的主要目标客户是二三十岁的女性,于是崔尚明的公司针对该群体制作了以用户位置为依据,把时尚引导、社交软件、奖励等方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综合营销方案。   网络营销方案其实都差不多,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但是崔尚明的方案,连我听了都觉得相当有吸引力。崔尚明没有特别的人脉关系,所以是以向A公司时尚事业部代表发送邮件的方式传递的自己的营销方案,收到A公司的回复后,才有机会拜访A公司并介绍自己的创意。   听他说明至此,我仿佛已经知道了崔尚明将要讲述的事,于是打断说“如果是这样,我可能就帮不上你什么忙了”。现实中,向大企业提供创意,对方表面上说不感兴趣,后来又悄悄抄袭的事情很常见,而成功地指证对方盗用创意并非易事。   ★25年律师职业生涯,25起职场纠纷当事人的苦乐得失,近10000个日与夜的思索。   ★韩国代表性图书网站阿拉丁“随笔类”top5!韩国最大书店教保文库“今日之书”推荐!读者近满分感动热评!   ★豆瓣超14万条8.8分好评、韩国第59届百想艺术大赏获奖电视剧《非常律师禹英禑》取材来源   ★书中故事纯属事实,如有雷同,若有触动,只因你我皆为当事人。   ★我们常叹工作丢失了意义,但总有一丝期待,去为它竭尽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