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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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医疗安全法律速查手册
ISBN: 9787577208176
《医疗安全法律速查手册》编委会成员由君都律师事务所医疗律师团队、西南医科大学师生组成,具有专业背景过硬、理论与实务并重的特点。编委会主要成员张文波律师,系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校外导师,全球头部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咨询顾问,多次接受《人民日报》、健康界、医学界等头部媒体采访。邵帅,系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泸州市市委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康复技术转化及发展促进会数字疗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注涉外法和卫生法领域,常年致力于涉外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医方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药品不良反应 ——冉某与广州某医院、天津A药业公司、天津B药业公司医疗损害责任案 【基本案情】 2008年6月30日,患者冉某因患乙肝在广州某医院接受抗病毒治疗。2008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23日期间,某医院为冉某开具天津 A 药业公司生产的阿德福韦酯(代丁)片进行抗病毒治疗。2009年9月7日至2011年5月29日期间,某医院为冉某开具天津B药业公司生产的阿德福韦酯(贺维力)片进行抗病毒治疗。某医院对冉某治疗前未检测肌酐清除率,治疗过程中对肾功能的检查共有三次,其中因乙肝治疗进行的肾功能检查仅有2010年3月5日一次。冉某服药后出现左肩、腰、颈等全身多处骨痛,自2010年9月起先后到多家医院住院治疗,最终经广东省某人民医院诊断为“包括肾小管酸中毒钙磷代谢紊乱所致骨软化病等范科尼综合征”。诊断明确后,患者停用阿德福韦酯,经对症治疗后其肾小管疾病、骨质疏松于2012年2月痊愈。 冉某起诉请求广州某医院、天津A药业公司、天津 B药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由某医院对冉某所受损害承担30%的民事责任,判决广州市某医院赔偿冉某26210元。判后,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 【案例评析】 对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而言,就已知的药物不良反应风险,应当进行必要的告知说明,尤其是对于长期服药的患者,医疗机构更应该采取合理措施对患者服药后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检查,以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尽量减轻药物不良反应的有害影响。本案中医务人员明知药物可能发生不良反应,未予以告知说明,未充分评估需长期服药的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风险,未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发生,导致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未及时得到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 通俗易懂 聚焦重点 规范指引 面向全民的医疗安全法律速查手册 本书作为医疗安全法律法规汇编,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同时细致、全面地总结了医疗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对关联领域的法律从业者、政策研究人员及开展医疗服务业务的医药企业、关注医疗健康的广大群众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