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与案例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与案例
作者: 编者:北京泓创智胜咨询有限公司|责编:王正好
出版社: 西南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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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5044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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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项债券法律 及政策依据 2014年9月,国务院发 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 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明确 规定了地方政府举债权限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2014年修正版,以 下简称新《预算法》)以 法律法规的形式,再次明 确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行 债券举债,不得再通过地 方政府融资平台或企业渠 道举债。新《预算法》及 国发[2014]43号文的发布 为地方政府发行地方专项 债券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详见图 1-1所示。 一、新《预算法》中 关于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 券的有关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 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 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 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 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 措。 举借债务的规模,由 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 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 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 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批准。 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 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 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 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 支出。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 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二、《国务院关于加 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