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花税票图志--印花交流精粹选编(精)
作者简介
李德元,男,1947年生,上海市人。1988年起进入印花税票收藏界,1990年创办民刊《印花交流》,坚持25年,出刊300期。致力于挖掘保护、整理研究中国各时期、各地方的印花税票,填补了史料空白,是推动中国印花税票走出国门的先驱者。
内容简介
读《阅刊文章关于清代是否开征印花税有感》 一文有感 陕西焦继承 关于清代是否开征印花税,一直是藏花界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今读总56期刊《阅刊文章关于清代是否开征印花税有感》一文,对文中所摘录之资料,也谈一点个人看法及认识。 文中共摘录资料十一条。 第一条,摘自民国《中江县志》 “印花税,百货厘金之变相也”, 此说欠妥。 “百货厘金”也称“厘金税”“厘捐”“捐厘”“厘金”,它是旧中国的一种商业税。主要是在水陆交通要道设立关卡、征收的一种商业通过税。创设于1853年(清咸丰三年)。当时清政府为筹军饷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派员在扬州仙女庙(今江都县江都镇)、邵伯镇等地劝谕米行,捐厘助饷。后订立仙女庙劝谕捐厘助饷章程,分活厘(行厘)和板厘(坐厘)两种。前者为通过税,向行商征课;后者为交易税,向座商征课。税率大致为值百抽一。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百货厘金。原本系地方临时筹款办法,但此后各地相继仿行,遍及全国,它包括货厘、统税、统捐、产值税、落地税、山海捐、铁路货捐等,实为货物统税的一种。1931年国民政府撤销厘金,开征统税及营业税。 “印花税”则是对商务、产权、人事等行为所立之凭证,所征的一种税。它与货物税有本质区别(详见总57期文)。 “印花税” 与“百货厘金” 实属两个税种。不能将低税率的税种称为“百货厘金之变相”。 因此,“印花税,百货厘金之变相也” 此说不确。 “咸丰十年,邑令王应昌因军饷窘急,奉文设立,委绅承办,城乡均设局所,土货既行抽收,小贩则免。”仔细分析此句,其所谈是对烟土、货物所征的货物税。 “清末袁氏政权,援外国印花税例,多设条款,访各县仿行……”此句所谈为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度支部奏请开征印花税一事,由于各地反对,奏旨改期,以至清末未能施行。 第二、三、四、五、六、七条,所谈征收的是土药、土膏税,所贴之花应是土药印花,亦属货物税印花。 第八、九条所谈征收的是糖捐,也是货物税。 第十、十一条征收的是茶捐,也是货物税。茶捐又称“榷茶”, 是旧时对茶叶实行专卖制度,为管制私茶交易,所征的一种税。“茶捐”始于唐德宗贞元九年(793),茶叶专卖始于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崇宁元年(1102)实行政府统制下的商人专利的“茶引法”, 商人交纳茶价和税款领“引”, 凭“引”卖茶,运销数量、地点均有一定限制。元、明、清时都沿用此法,直到1942年国民政府征茶类统税时才废止。 综上所述,原文所摘十余条资料,均无印花税之说,所谈都是货物税,所贴之花应归货物税印花。 因此,不能用上述资料来证实四川地区在清代发行、使用过印花税票。 认识欠妥之处,请同好指正。 集学术性、资料性、欣赏性于一书,追抚历史的沧桑,填补了中国印花税票的史料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