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现代精神(精)
作者简介
作者 杰罗姆·弗兰克 Jerome Frank,1889~1957 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运动“事实怀疑论”的旗帜性人物。早年求学于芝加哥大学,获文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12年毕业后先后在律师事务所以及政府部门工作,20世纪30年代年曾任教于美国现实主义法学中心之一的耶鲁大学法学院。支持“新政”并于1939~1941年担任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1941年被罗斯福总统任命为美国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并在此职位上一直工作到去世。其主要著作有:《法律与现代精神》(1930),《法院实际上在做什么》(1932),《法官霍姆斯先生和非欧几里得法律思想》(1932),《如果人人都是天使》(1942),《卡多佐与上院迷思》(1948),《初审法院:美国司法的神话和现实》(1949)等。 译者 刘楠 1966年生,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开始从事民事司法实务,先后担任过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院长,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四川省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四川大学客座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 王竹 1981年生,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治大数据研究所所长。相继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先后赴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美国康奈尔大学和耶鲁大学求学,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部访学。
内容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