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理由(第9版)(明德经典人文课)

道德的理由(第9版)(明德经典人文课)
作者: 詹姆斯·雷切尔斯(James Rachels)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
原售价: 78.00
折扣价: 50.00
折扣购买: 道德的理由(第9版)(明德经典人文课)
ISBN: 9787300330075

作者简介

詹姆斯·雷切尔斯(James Rachels),美国著名道德哲学家,亚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哲学系教授。在职业生涯中,他完成了多部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包括《生命的终点:安乐死与道德》《由动物创生:达尔文主义的道德意义》《做正确的事:道德哲学基础读本》《哲学问题》等作品,其中一些已被翻译成荷兰语、意大利语、日语等语种。
斯图尔特·雷切尔斯(Stuart Rachels),亚拉巴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前美国国际象棋冠军,美国定约桥牌联合会终身大师。他修订了詹姆斯·雷切尔斯的多部著作,包括《做正确的事:道德哲学基础读本》《哲学问题》等。

内容简介

特雷莎·安·坎波·皮尔逊,被公众称为“宝宝特雷莎”的婴儿,1992年生于佛罗里达州。她患有无脑症,一种最严重的先天畸形。无脑婴儿有时是指“没有脑的婴儿”,但这种说法是非常不精确的。无脑婴儿没有脑的最重要的部分——大脑和小脑,也没有头盖骨的顶部,但有脑干,所以宝宝能够呼吸,有心跳。在美国,大多数胎儿无脑的情况在母亲怀孕期间就能够被检测出来,并且母亲会堕胎。没有堕胎的话,一半的孩子生下来便是死婴,那些存活下来的,一般出生几天便死亡了。
宝宝特雷莎的故事如此有名,是因为她的父母提出了非同寻常的要求。在得知他们的宝宝很快就会死去,而且永远不会有意识以后,特雷莎的父母自愿捐出她的器官,并且愿意让她立即进行器官移植。他们认为,她的肾、肝脏、心脏、肺和眼睛应当捐给其他孩子,让那些孩子从中受益。特蕾莎的医生也同意了。每年有数千名婴儿在等待器官移植,可供移植的器官却从来都不够。但是佛罗里达州的法律禁止在捐助者死亡之前取走其器官,所以特雷莎的器官不能被取走。而九天之后,等到宝宝特雷莎死亡的时候,就已经太晚了——她的器官已经衰竭而不能移植了。
宝宝特雷莎的案例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为了将她的器官用于救助其他孩子,她是否应该被“杀死”?很多专业“伦理学家”受媒体之邀评论此事。这些人受聘于大学、医院、法学院,他们的工作就是思考这类问题。
他们中的大多数不赞同特蕾莎父母的想法。他们诉诸经久不衰的哲学原则,反对取走婴儿的器官。“把一些人当作手段来达到另一些人的目的,这太可怕了。”一位专家这样说。另一位专家解释道:“为了保存生命而杀害生命,这是不道德的。为了救B而杀A,这是不道德的。”第三位专家补充说:“特雷莎父母的要求其实是这样的:杀死这个将死的婴儿,以便能让她的器官用在其他人身上。这是一个骇人听闻的提议。”
真的骇人听闻吗?人们对此存在不同意见。虽然伦理学家这样认为,但特雷莎的父母和医生并不这样看。而我们感兴趣的不只是人们怎样想,我们想知道其中的真理。父母自愿捐出婴儿的器官以供移植,这样的事情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不得不质询各方的理由或者论据。赞同或反对父母的要求,理由是什么呢?
利益论证。父母认为,特雷莎的器官对她来说没有用处,因为她没有意识,而且无论如何,她很快就会死亡。而对其他孩子来说,这些器官可能使他们受益。因此,父母的推理是这样的:如果我们能够使某些人受益而不会伤害任何其他人,我们就应当这样做。移植这些器官能够使其他孩子受益而不会伤害特雷莎,因此我们应当进行器官移植。
这个推理正确吗?不是每一个论证都是有效的,我们除想知道针对一个观点提供了哪些论证以外,还想知道这些论证是否充分。一般说来,如果一个论证的假设是真的,而结论是从其假设中合逻辑地推导出来的,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在这个案例中,这个论证有两个假设:(1)如果我们帮助某人没有任何伤害,我们就应该帮助他;(2)器官移植会帮到其他孩子而没有伤害特雷莎。然而,我们可能对“特雷莎是否真的没有受到伤害”有所怀疑,毕竟,她会死,死对她来说不就是坏事吗?然而,仔细想想,在这种悲惨的情况下,她的父母似乎是对的。只有能够实施行为,有思想感情,处在与他人的关系之中,活着才是有益的。换句话说,只有活着的人有自己的生活,活着才是有益的。如果缺少这些要素,仅仅是一个生物学存在,活着就没有价值。因此即便特雷莎可以多活几天,也于她无益。
因此,利益论证为移植器官提供了强有力的理由。那么,另一方的论证是什么呢?
不应把人当作手段的论证。反对移植器官的伦理学家提供了两个论证。第一个论证基于这样的思想:把人当作达到另一些人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是错误的。取走特雷莎的器官是用她来满足其他她不认识、也不关心的孩子的利益,因此不应当这样做。
这是一个有效论证吗?我们不应该“利用他人”的观点显然是有吸引力的,但这是一个需要廓清的模糊观念。它的准确含义是什么?“利用他人”通常涉及侵犯他人的自主,所谓自主是指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价值观,为自己决定如何过自己的生活的能力。一个人的自主可能通过操纵、诡计或欺骗而被侵犯。比如,我可能会假装成为你的朋友,而实际上我只是对与你妹妹交往有兴趣;或者我可能会为了让你给我钱而撒谎;或者我想方设法让你确信去看电影你会很享受,而我的目的只是想搭便车。在这些情况下,我都出于自己的目的操纵了你。当人们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迫去做一些事的时候,人的自主就受到了侵犯。这就是为什么“利用他人”是错的,因为它妨碍了人的自主。
然而,取走特雷莎的器官不可能妨碍她的自主,因为她没有自主——她不能做决定,她也没有欲望,而且她不能评价任何事情。取走她的器官是在任何其他道德意义上“利用”她吗?当然,我们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利用她的器官。我们每次这样做的时候都是进行器官移植。而且我们利用她的器官确实没有得到她的允许。是因为没有得到她的允许而导致这样做是错的吗?如果这样做违背了她的意愿,那么这可以作为反对的理由,因为这侵犯了她的自主,但是宝宝特雷莎没有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