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例注释版第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例注释版第4版)
作者: 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 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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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1600018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也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二十多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秉承“夯实基础、励磨精品、创博双效、服务法治”的经营理念,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服务,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为实现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服务,为积累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

内容简介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案例2 寻衅滋事被判处刑罚案(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2014]光刑初字第00023号) 2013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潘某某、周某某伙同他人以自己朋友被人殴打为由,在光山县县城各夜市摊点搜寻打其朋友的人意图报复。后在光山县昌盛街“西门”烧烤店内看到正在就餐的王某好像是参与殴打其朋友的人。经周某某等人现场辨认,潘某某、周某某等人冲进“西门”烧烤店内用木棍、啤酒瓶等物品将王某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王某人民币15000元,取得王某的谅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潘某某的亲属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王某人民币10000元,取得王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周某某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二被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第八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审理案件和适用刑法时,不仅直接涉及分则的有关条文,而且必须遵守总则的有关规定。 以案释法 解读条文 明晰实用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将法律条文与真实判例相结合,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条文,并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丛书最大的特点是: 第一,专业性。本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专业的条文注释。 第二,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第三,实用性。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的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