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海南
原售价: 59.90
折扣价: 38.90
折扣购买: 成为更理性的人-法律如何实现正义
ISBN: 9787573015518
欠债还钱并非天经地义 我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甚至还会说父债 子还,人死债不烂。这都是在说:欠的债,总是要还的 。不过这种朴素的认知,在法律上并不成立。在法律上 ,不但父债子还不成立,欠债还钱也并非天经地义,有 时人欠了债,竟然也可以不还。 我在学校教法律,经常会有人向我咨询各种法律问 题。有天,一位老同学给我打电话,说:“老翟啊,五 年前我借给朋友五万块钱,本来约定半年后还钱的,结 果半年后我向他要了一次,他说暂时没钱,等有钱了再 说。可是后来他一直没还,现在我去要,他说没钱还, 还撂狠话说,他就不还了。你说我咋办啊?” 于是我就问我的老同学:在这几年中,你有没有找 他要过?他说没有啊,一开始不好意思要,毕竟是朋友 ,张不开嘴,不好意思天天催,后来慢慢就忘了,一直 拖到现在。我告诉他:那你这个钱,恐怕是要不回来了 。 我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因为法律上有诉讼时效制度 。 什么是诉讼时效呢?简单地说,就是当一个人的民 事权利受到侵害后,他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向义 务人主张权利,比如向欠他钱的人要求偿还。否则这个 期限一过,欠他钱的这个义务人就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法院也不会保护他。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 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三年未主张权利的,就过了 诉讼时效。比如我这个老同学,借给朋友五万块钱,约 定半年后还,但半年后没还,那么这时候就开始计算三 年诉讼时效了。而我这个老同学在自己权利受损的三年 里都没主张权利,也就是没有要过债,那么就过了诉讼 时效。一旦过了诉讼时效,你再去法院起诉,法院虽然 也会受理案件,但会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有些人会质疑,说好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呢?诉 讼时效怎么只有三年呢?立法者这不是助纣为虐吗?这 不是鼓励大家逃避责任吗?这不是保护老赖吗? 真的是这样吗?立法者这么黑心吗?当然不是。诉 讼时效制度从古罗马时期就已经有了,到现在已经延续 了上千年。一个不公正的制度怎么会延续上千年呢?立 法者不会这么愚蠢。那立法者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到 底有什么道理呢?这就涉及立法者的效率思维。立法者 必须在保护个人正义和保证社会秩序运转效率之间,寻 找一个平衡点,在一定范围内,追求正义要让位于追求 效率。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前面只是举了一个简单的私人 之间借钱的例子。事实上,社会经济生活中有各种各样 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张三欠李四的,李四欠王五 的,王五欠赵六的,赵六欠孙七的,孙七反过来又欠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