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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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电车难题(该不该把胖子推下桥)(精)
ISBN: 9787301243459
托马斯·卡思卡特 Thomas Cathcart,毕业于哈佛大学哲学专业,此后进入芝加哥大学研究神学。履历丰富,职业多变,从大学授课到临终关怀,均有涉足。67岁时开始写作生涯,首部作品(合著)《柏拉图与鸭嘴兽一块上酒吧?》(Plato and a Platypus Walk into a Bar…)一*而红,畅销**。目前与妻子居住在纽约。
我的天!这让我从何说起?控方的陈述如此古怪 , 我都得停下来想想怎么回答才好。背离常理?要我说 , 这是毫无道理! 坎宁安检察官援引的先例,与本案截然不同。称 其 为“先例”,实为对各位智商的侮辱。但是,这一点 稍后 再谈。 首先,我想请大家考虑一个与本案事实几乎** 相 同的案子。这桩案子同样是在全民民意法庭审判的。 而且有趣的是,此外另有一案,其事实与梅普斯医生 案 几乎**相同,也是在本庭由同一个陪审团审判的。 但 是同一个陪审团,却给出了**相反的判决。 2003年,这两桩案子由哈佛大学的一群心理学家 提交到全民民意法庭。大约5000名陪审员通过网络听 取了两案的证据。 在**个案子中,一位名叫克拉拉·墨菲的女子 , 在乘坐电车时,司机突然昏迷。克拉拉当时所面对的 情 形,与达夫妮·琼斯**相同。她可以任凭电车沿着 正 线继续前行,撞死前方轨道上的五个人,或者将电车 转 至侧线,撞死一个人。多达**%的陪审员认为,克拉 拉 将电车转至侧线是可取的行为。 上述陪审团还另行审理了弗兰克·特里梅因一案 。 事发时弗兰克站在一座横跨电车轨道的人行天桥上。 一辆失去控制的电车正沿着轨道,朝站在轨道上的五 个 人疾驰而去。当时只有**一根轨道,没有侧线可供 电 车转向。弗兰克很快认定,阻止电车的**方法,就 是 在轨道上投以重物。不幸的是,天桥上并没有重物, 只 有一名体型肥硕的男子站在他身边。弗兰克发现,他 要 么将这名男子推下天桥,虽然会造成他的死亡,但可 以 拯救前方的五个人;要么他可以任凭那五人被电车撞 死。*终他选择将那人推下桥。女士们、先生们,仅 仅 11%的陪审员认为弗兰克此举是可取的。 本案控方无疑希望我们相信,这两个案子如此相 似,陪审团应当作出相同的判决。事实上,陪审团近 乎 一致地认定,这两个案子的情况截然不同,必须作出 不 同的判决。前一案中,**%的陪审员投了“无罪”票 ,而 后一案中这个数字仅为11%!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将 电 车转至侧线,撞死一人挽救五人可以接*。但几乎所 有 人都认为,将一个胖子推下桥挽救五人则不能接*。 不 论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种族、国籍,而且*有意 思的 是,不论他们是否接触过道德哲学,所有陪审员的意 见 都惊人地相似。我们显然要问:“为什么会有这样截 然 不同的判决?” 幸运的是,在庭审结束后,陪审员们被问及其判 决 的理由。大家不要忘了,检方刚才说,大多数陪审员 都 会同意,他们的结论应当是基于理性思维的。但是, 实 际上陪审员的决定,**不是这样作出的。只有极少 数 人,在对克拉拉和弗兰克两案作出不同判决时,以道 德 原因作为决定的基础。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人指出 , 他们认为两案事实存在差异,并因此按照不同的道德 原 因,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在这极少数援引了道德理由的陪审员中,有些人 指 出,克拉拉“预见’’到如果她扳动道岔,侧线上的 那个人 将会身亡;而弗兰克则对胖子的死存在主观的“故意 ”。 换句话说,克拉拉并没有“利用”岔道上那个男人的 死 来挽救另五人,而弗兰克则确实如此利用了那个胖子 。 这一区分即圣·托马斯·阿奎那提出的“双效原则” (Principle of Dou**e Effect)的一部分:一个 本来符合伦 理的行为,也许存在**的副作用,但是*不能以坏 的 手段来达成好的结果。 P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