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全三册)(精)--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

营造法式(全三册)(精)--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
作者: 王贵祥译注
出版社: 中华书局
原售价: 1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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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01162950

作者简介

王贵祥,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建筑理论和建筑历史领域的学术带头人。长期从事建筑历史与理论的研究与教学工作。早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学院),师从莫宗江、吴焕加两位先生,获得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古代建筑史、中西建筑比较研究。曾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历史与文物保护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建筑学院分委员会主席,兼任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中国文物学会古建园林分会副会长、紫禁城学会副会长,中国圆明园学会副会长,园林古建分会会长。并仼北京市文史馆馆员,及由清华大学与机械工业出版社合作主办的《建筑史学刊》主编。出版多部学术专著、译著,并主持编辑《中国建筑史论汇刊》。2018年获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教育”奖。

内容简介

卷第四 大木作制度一 材 栱 飞昂 爵头 枓 总铺作次序 平坐 【题解】 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古代建筑是以砖石材料为其房屋结构主体的做法不同,中国古代建筑,当然也包括受到中国古代建筑直接影响的朝鲜半岛、日本以及越南等东亚地区的传统建筑,都采用了以木材为房屋结构主体的做法。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古代东亚的木构建筑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与起源,即是中国古代木构建筑。 在中国古代木构建筑建造的诸多匠作制度中,木作部分是这些匠作制度的核心。中国古代建筑中的木作制度,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大木作制度与小木作制度。中国古代建筑的大木作制度,又进一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房屋的主体构架部分,包括房屋的立柱、阑额、地栿等柱子之间的横向联系构件,梁栿、槫方、椽子、望板等屋顶构架与屋面覆盖部分;另一个则是施于房屋屋顶与柱额之间的枓栱部分,或亦可称作房屋柱头之上的铺作部分。这第二个部分,即枓栱铺作部分,成为了构成房屋支撑构架的立柱、横额与构成房屋室内空间顶盖的梁栿、槫方、椽望等之间的过渡性部分。 东亚古代建筑中特有的枓栱铺作部分,既有其结构上的不可或缺性,如承托房屋四周挑檐的出跳部分,以加大挑檐的出跳长度,防止雨水对房屋墙体与基座的侵蚀,也有其社会表征意义上的功能。不同用材等级的枓栱,或枓栱出跳层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房屋居住者或使用者的身份等级密切关联的。任何不适当的僭越性构造做法,在传统社会中都是不被允许的。正是这样一个看似具有结构性质的枓栱体系,以及与之相关的诸多房屋建造形式等,将中国延续数千年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严格社会等级制度,表达得充分而百不失一。 在实际的建造中,一座房屋的枓栱用材,即这座房屋所用枓栱之栱断面的高度尺寸,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这座房屋之基本模数的作用。此即所谓“构屋之制,以材为祖”的思想。不同等级的房屋,其所采用的材分°等级是不一样的,高等级的房屋,其用材等级较高,其材之断面高度值也较大,故这座房屋各方面的用料尺寸,也会因材分 °等级而变得比较长大,房屋的尺度与体量自然也就显得高伟雄硕。相反,用材等级较低的房屋,其相应的构件尺寸也会较为短小,其房屋也自然会显得低矮卑微。尤其是在一个大的建筑群中,基于这样一种材分 °等级的差异而形成的整组建筑群大小适配,高低错落,前后呼应,左右相拥的空间与体型特征,会使整组建筑群在建筑的空间与造型上,体现某种内在的和谐 与统一。 可能正是因为中国古代建筑之枓栱铺作体系所具有的这样一个特殊的功能,所以《法式》的作者将房屋枓栱部分的各种做法放在了大木作制度的第一篇,而将更为基础性的房屋大木构架部分放在了大木作制 度的第二篇。 本卷图样参见卷第三十《大木作制度图样上》图30-1至图30-108,卷第三十一《大木作制度图样下》图31-1至图31-26。亦可将卷第三十附、卷第三十一附作为参考。 材其名有三:一曰章,二曰材,三曰方桁 【题解】 关于宋式营造中“材”这一概念的诸种异名,参见《看详》与卷第一《总释上》中有关“材”条的注释。 宋代营造中的材分 °制度在中国古代建筑中具有重要意义与作用。 “材”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的“模数”作用,从而使中国建筑彼此之间,特别是在一个较大建筑群中,在等级、规模与尺度上,有了某种内在的协调与和洽,也多少反映出中国建筑与欧洲古典建筑之间,存在某种思维与创作逻辑上的相互呼应。因为,被西方建筑史尊崇为经典的希腊建筑“柱式(order)”的概念,恰恰也表现为某种建筑模数的价值与意义。 与宋代材分°制度中的八等材关联最为密切的,是对宋代房屋等级的认知。透过这段文字,我们至少对使用枓栱的八种等级的宋代建筑有了一个基本判断。 一等材,用于殿身为九间至十一间的殿阁式建筑,其副阶与挟屋所用材分°等级为二等。 二等材,用于殿身为五间至七间的殿阁式建筑,其副阶与挟屋所用材分°等级为三等。 三等材,用于殿身三间的殿阁式建筑,其副阶与挟屋所用材分°等级为四等;及五间殿堂(疑无副阶或挟屋)或七间厅堂式建筑。 四等材,用于三间殿堂(疑无副阶或挟屋),或五间厅堂式建筑。 五等材,用于小三间殿堂(无副阶或挟屋),或大三间厅堂式建筑。 六等材,用于亭榭或小厅堂建筑。 七等材,用于小殿及亭榭等。 八等材,用于殿内藻井或施枓栱多的小亭榭。 与“材”密切相关的是“栔”。“栔”在《法式》中,其本来的意思是枓栱体系中之“枓”的“平”和“欹”部分,但在材分°制度中,“栔”同样起到与“材”之模数意义相关联的作用,即所谓与“材”相补充的“栔”之概念,及与“材”相叠加的“足材”概念。 对《法式》材分°制度中的“分°”,梁思成先生在《〈营造法式〉注释》中,特别加以了说明:“材分之‘分’音符问切,因此应读如‘份’。为了避免混淆,本书中将‘材分’之‘分’一律加符号写成‘分 °’。”为了使读者在阅读中能够明确此“分”与彼“分”的不同,凡在《法式》原文、注释与译文中,遇到材分°之“分°”时,都依照梁先生的意见,将原文之“分”,书写“分°”,并读之为“份”。 (构屋之制,以材为祖) 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① ;材有八等②,度屋之大小, 因而用之③。 【注释】 ①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其意为,凡房屋营造,都是以其房屋所用之“材”,即其房屋所用栱之断面高度,为整座房屋的基本模数单位,并以此作为该房屋各部分比例与权衡的基本量度依据。梁 注:“‘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首先就指出‘材’在宋代大木作之中的重要地位。其所以重要,是因为大木结构的一切大小、比例,‘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所用材之分°’除了用 ‘分°’为衡量单位外,又常用‘材’本身之广(即高15分 °)和栔广(即高6分°)作为衡量单位。‘大木作制度’中,差不多一切构件的大小、比例都是用‘×材×栔’或‘××分°’来衡量的。例如足材栱广21分°,但更多地被称为‘一材一栔’。”材,为多义词。在房屋建筑中,其本义为原材料、木料,甚至也可以用于石料,如石材等。但在《法式》的这一部分内容中,“材”则具有了某种建筑学中的模度概念,与古希腊人将不同柱式(order)的“柱径”作为一座建筑的基本模数相类似,古代中国人将一座房屋所用栱的断面高度,即“材”,作为这座建筑设计与施工的基本模数。如梁先生注:“材是一座殿堂的枓栱中用来做栱的标准断面的木材,按建筑物的大小和等第决定用材的等第。除了做栱外,昂、方、襻间等也用同样的材。” ②材有八等:指宋代房屋营造制度中所使用的八个不同的材高(即栱断面高度)等级。 ③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将上文所提到的八等材,即八种不同的基本模数单位,根据房屋的不同等级,分别应用于不同大小的房屋设计与施工之中。度,这里的“度”有依据、根据、测度等义。 【译文】 凡是构建房屋的制度,都是以其所用材为基本模数标准的;材可以分为八个等级,在房屋营造过程中,要根据房屋的等级高低与规模大小,选用适当的材等,应用于房屋的设计与施工中。 十一、前言、序言(选填) 前言(节选) 在古代中国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中,有关建筑设计、房屋营造与土木工程估工算料等方面的文献典籍,可谓凤毛麟角。尚存的早期古籍,除了大约在战国至西汉期间问世的《周礼·冬官·考工记》之外,几乎没有更多的相关文字流传下来。相传五代末至北宋初,著名工匠喻皓所著《木经》一书,也是屋木作这一领域见于史料记载较早的专书之一,却因历史的沧桑变化,早已湮灭于世,只能在宋人沈括《梦溪笔谈》中读到与之相关的只言片语。 但值得庆幸的是,虽然历经近千年的风云变幻与朝代更迭,一部由北宋官方组织编修,并由皇帝亲自诏令颁印,一度海行天下的中国古代建筑学与房屋营造大著居然奇迹般地流传到了今日——这就是我们在这里所尝试注释与翻译的北宋将作监李诫撰修的《营造法式》。 …… 1,稀有的传世建筑学古籍。以木构建筑为特征的中国古代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独树一帜。《营造法式》即是宋式木构营造之集大成者。它历经近千年的历史变迁,奇迹般地流传至今,又经百年建筑学人的研究解读,才得以为人们所理解。 2,学术水准精良。本书作者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贵祥先生,师从梁思成先生助手莫宗江先生,学术功底深厚。本书广泛吸纳朱启钤、梁思成、刘敦桢、莫宗江、陈明达、傅熹年、徐伯安等诸多前辈的学术成果,在作者本人多年研究《营造法式》的基础上,校正原文疏漏,添补注释未详尽之处,配以现代文翻译,方便读者理解这部古建“天书”。 3,扩展视野的题解。作者在题解中对每部分内容都进行了深度解读,以《法式》文本为基点,讲解相关的历史、文化知识。例如,石作制度中体现出的中国古代工匠不逊于西方的石作工艺水平。但为何中国古建筑并不以石料作为房屋的主材呢?到书中来寻找答案吧! 4,眉目清晰的原文。《法式》原书内容丰富,例如在匠作制度部分,有时即使是在一卷里,也包含了很多构件,它们罗列在一起就不易理解了。本书为过长的原文划分了层次,并拟出了小标题,以括注的形式穿插在原文中,使原文“眉清目秀”了起来。 5,细致扎实的注释。本书注释不仅包括三全本一脉相承的注音、注字词、注文义,而且标注了相关尺寸。《法式》中的尺寸有的是绝对尺寸,有的则是相对尺寸,即原文中给出的尺寸是比例尺寸,实际尺寸需要根据相关构件按比例计算得出。凡是这类尺寸,本书均给出了按照统一标准推算的演示尺寸,使构件的大小关系一目了然。 6,完整流畅的译文。《法式》作为一部宋代“国标”,是给内行们看的,因此原文简洁,大家都懂的就不展开说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三全本《法式》的译文反而显得“啰嗦”了一些,行文中务必要讲清楚这根“立榥”是门上的还是窗上的,那根“枓栱”是里跳还是外跳的,凡是能说清楚的,绝不“划水”。 7,优美珍贵的图样。《法式》原书以六卷篇幅收录图样,虽经传抄,但仍旧体现了宋式营造的风格,十分珍贵。本书以“陶湘本”为底本,收录了原书的全部图样及陶本附卷图样,并对附图文字进行了简体化处理。同时,特别指出了其中的图文疏漏,纠正了其中讹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