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创建于1954年。60余年来,法律出版社秉持“为人民传播法律”的主旨,以“传播法律信息,推动法制进步,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职责,与中国的法制建设同行并进,完整记录了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创建至今总出书品种已逾万种,教育培养了几代法律人才队伍,推动了法学研究和法律思想的普及,为广大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信息、知识与工具资料。
内容简介
●亮点一:加大打击“灰色地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 新条例对各种违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提升法律的震慑力。 新条例结合近30年执法实践和当前化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凡是对生产经营者设定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条款规定的,在法律责任部分均设定了法律责任。 新条例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以罚款为例,以前罚款基数为“违法所得”,现在调整为“货值金额”,罚款额度大幅提高 新条例还强调,对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新条例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对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甚至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旧条例未明确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擅自配制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等行为,新条例也作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亮点二:“让好钢用在刀刃上”,更加科学地确保化妆品原料安全 根据新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作为一种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化学工业产品,安全是化妆品的底线。除了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本身的原料若存在问题,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会带来隐患。原料安全,是化妆品安全的重要前提。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强调风险管理,即按照安全风险的高低实行不同程度的分类管理。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祛斑美白剂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必须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通过审批后才可使用,其他新原料则只需备案即可。 新条例还规定,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有认识上的改变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可能存在缺陷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化妆品或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安全再评估或者直接组织开展安全再评估。再评估结果表明化妆品或化妆品原料不能保证安全的,撤销注册或取消备案,由监管部门纳入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亮点三:鼓励化妆品技术创新,给予新功效产品足够广阔的发展空间 根据新条例,化妆品普通新原料实施备案管理,简化了使用程序。 新条例鼓励化妆品企业创新不仅仅体现在新原料管理方面,而且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亮点四:化妆品功效宣称必须有科学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新条例明确指出,化妆品标签和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新条例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要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等,接受社会监督。也就是说,化妆品是否有效、为何有效,必须靠科学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