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哲学

货币哲学
作者: (德)西美尔著//陈戎女等译
出版社: 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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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7508027809

作者简介

陈戎女,北京语言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教授、博导,比较文学研究所副所长。1999年获北京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学位,2003—2004在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做博士后研究,1999年至今执教于北京语言大学。主要研究方向有古希腊文学和历史、德国文化社会思想、电影评论与比较。著有《荷马的世界一一现代阐释与比较》(中华书局,2009年)、《西美尔与现代性》(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译著有格奥尔格·西美尔著《货币哲学》(综合卷) (华夏出版社,2002/2007年)。 文聘元,1969年生于湖南省桃江县,1998年获北京大学哲学博士学位,2006年被评为研究员,现在海南大学工作。已经出版的作品主要有:《直面人性》(作家出版社1997年版)、《西方、东方与多元文化中的文学经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欲望及其表达的形式——论<美狄亚>及其现代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货币哲学》(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等等。并兼任100卷、5000余万字的国家十五重点图书《隋唐文明》工作委员会委员。 耿开君哲学博士(南开大学,1996),海南大学社科研究中心教授,从事中西哲学及其比较、基督宗教哲学等方面的研究著有《中国文化的外在超越之路——论台湾新士林哲学》等。

内容简介

实在(Wirklichkeit)与价值是相互独立的范畴,通过之我们的观念内容 变成了世界图景(Weltbildern) 事物被作为自然存在的实体而置于其中的那种秩序奠基于这样的假设, 即事物性质的多种多样性取决于存在的一种整一性:事物在自然规律面前的 平起平坐、物质与能量连续不断的总量、千差万别的现象彼此的可转换性, 这一切将初看来明显的差异性转变为一种普遍的近似性,一种权利平等。但 更细致地观察,这一观念只不过意味着,诸如自然机制的产物之类的东西超 出了任何法则设定的提问。自然存在物绝对的确定性不允许任何可能对它们 的存在和如此存在(Sosein)表示赞同或者提出质疑的强调。但对于自然科学 对事物所设定的这种漠不关心(gleichgtiltig)态度的必要性,我们并不满 足。相反,我们不考虑事物在那个序列里的位置,把它们按内在特性安置在 另一个秩序里——即按价值进行排序——在这个秩序里完全取消了一致性, 在这里某一点的最高层面与另一点的最低层面毗邻,在这个系列里基本的特 性不是整一性而是差异性。对象、思想、事件的价值从来不是从它们纯自然 的存在与内容中推断出来,而且它们依据价值而来的秩序与其自然的秩序有 很大的分野。在很多时候自然破坏对象,这些对象就其价值而言可能是要求 被保留的,并且自然保留着无价值的对象,它们占据了更有价值的对象的存 在空间。然而这也并不是说两个序列之间有一种根本上的对立,或者说它们 是互相排斥的。这样的观点总是会意味着两个序列之间的一种关系,并且确 实会建立起一个由价值确定的、但有着相反的标记的怪异世界。不如说,两 个序列之间的关联是绝对的偶然性。自然以同样的漠不关心,一会儿提供给 我们有极高价值的对象,另一会儿又拒绝把它们给予我们。两个序列间偶然 的和谐、来自于价值序列的要求通过实在序列而实现,这表明它们之间缺乏 任何逻辑的关联,正如明显地反之也亦然。我们可能意识到同一生活内容既 是实在的又是有价值的,但该生活内容在两种情形下导出的内在命运却有截 然不同的意义。自然现象的序列可以在不提及事物价值的情况下完全地描述 出来,且我们的价值尺度仍是有意义的,无论其内容是经常地或者根本没有 出现在现实当中。对于被完全地确定的、客观的存在的现实性而言,价值仿 佛是附加在上面似的,好比光与影子一样,价值自身并不出自于现实性,而 另有其源头。然而我们必须要避免一种误解,此即是,价值观念的构成(作 为心理学的事实)极其不同于自然规律般的生成过程。一种超凡的精神—— 其能够按照自然规律绝对彻底地了解世上的事情——也会理解人们具有价值 观念这一事实。但对于一个纯粹理论化地认知它们、超越它们的心理意义上 的存在去设想它们的人而言,这些都将没有意义或失效。在这里,被自然视 作机械的因果体系而予以否定的仅仅是价值观念客观的、内容上的意义,而 同时灵魂里发生的事件——它使价值内容成为我们意识的一部分——却恰恰 属于自然。评价,作为一种实际的心理上发生的活动,是自然世界之一部分 ;但我们经由评价活动所指涉的含义、其概念上的意义,是独立于这个世界 之外、与世界对峙的东西,所以不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从一个特殊的观察 角度观之,毋宁锐它就是整个世界。人们很少意识到,我们的整个生活(从 其意识方面来看)是由价值感觉和价值判断组成的,并且根本上生活只从下 述的事实获得其意义与重要性,即现实的机械地摊开来的元素超出它们的客 观物质意义之上为我们拥有了无限多种类的价值。在任何时刻,当我们的灵 魂不是单单被动地反映现实的镜子——这也许从没发生过,因为即便客观的 认知也只能从评价活动中产生——时,我们就生活在价值的世界里,这个世 界以一种完全自主的秩序安排现实的内容。 这样,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乃是存在的一个对应物,并且与存在——它 作为世界观的一个广泛的形式与范畴——是可相比较的。如康德所言,存在 不是对象的一种性质;因为如果我说一个对象——迄今为止它只存在于我的 思想之中——存在,它并没有获得一种新的性质,因为否则它就不是我所想 的那一个对象,而是另一个了。同样,我称之为有价值的一个对象并没有因 此获得一个新的性质,它之有价值仅仅因为这是其已有的性质,使它得以进 入价值圈子里的正是它整个的已被确定的存在,这可以通过对我们思想的彻 底分析而得到支持。我们能够设想我们的世界观的内容,不管这些内容真的 存在还是不存在。我们能够设想我们称之为对象的性质的集合,包括它们在 客观与逻辑的意义上的相互联系与发展的所有法则,并且我们能够考问—— 这是十分独立的——所有这些概念与内在观念是否、在何处及怎样得以实现 。对象的概念意义与规定性(Bestimmtheit)是不会被诸如它们是否存在,或 者说它们是否被置于价值的尺度之中以及被置于价值的尺度的何处这类问题 所影响的。然而,如果我们要建立一个理论的或实践的规则,我们就免不了 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我们必须能够说出这些对象每一个是存在抑或不存在, 并且每一个对象必须有一个对于我们而言在价值尺度内明确的位置,从最高 的价值,到对价值的漠视,到否定性的价值。漠视是对正面价值的拒绝,但 存在着兴趣的可能性,它不活跃然而一向存在于背景中。这一要求——它决 定了我们世界观的结构——的意义并不被我们的理解力通常不足以决定概念 的真实这一事实所改变,也不被我们情感的范围与确定性通常不足以按事物 的价值来给事物分等级、尤其是以任何永恒与普遍的方式给事物分等级这样 的事实所改变。在纯粹概念的世界对面、在客观性与规定性的世界对面,屹 立着存在与价值这两个伟大范畴,包括从纯粹概念的世界中获取其质料的形 式。这两个范畴具有基本的性质,即无法彼此还原成另一个范畴,或还原为 别的更简单的元素。因此,对象的存在从来就不能被逻辑地推断出来;不如 说存在是我们感知的原始形式,对于某些还不了解存在的人,它可能被感觉 、经验与相信,但不能被推断。一旦这个感知的形式掌握了一个特定的内容 ——通过一种非逻辑的行为——那么它就能够在其逻辑的语境下得到解释与 发展,直到这个逻辑语境可及的地方。作为一项规则,我们能够表明我们为 什么假定了一个特殊现象的实在;也就是说,因为我们已经假定了另一个现 象,这个现象是通过它的特殊性与另一个相联系的。但第一个特殊现象的实 在性只能够通过在一种相似的形式中将它追溯到一个更为基础的现象而得以 表达。这一追溯过程需要最后一名成员,其存在仅仅依赖于一种接受、肯定 与坚信的感觉,一种直接被给予的感觉。估价与对象有着完全一样的关系。 一个对象的价值的所有证明只不过是必须承认,这个对象的价值正和已经假 定的价值一样,并且承认,在这个对象被接受的时间里,对于另一个对象同 样是毋庸质疑的。我们以后会分析这个行为的动机。在这里只需说明我们所 认为的对价值的证明,不过就是把一个现存的价值转移到一个新的对象身上 就足矣。它并不揭示价值的本质,也不揭示为什么价值原来是从其他对象那 里转移过来,附着在这个对象身上的原因。P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