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大律师名案名言系列

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大律师名案名言系列
作者: 王思鲁
出版社: 中国法制
原售价: 48.00
折扣价: 36.48
折扣购买: 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大律师名案名言系列
ISBN: 9787509305430

作者简介

王思鲁律师,1965年,出生,男,广东化州人,先后就读于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首席律师、法律风险防范专家。 王律师法律研习、实践二十多年,擅长重大疑难案件辩护;酷爱职业演讲;以刑事法、厉地产法及公司法法律服务见长。 王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近千件。其中名要案数十件:陈×洪状告×市×经委索赔6200万元的行政侵权的“中国民告官第一案”、2006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案件”之香港谢×涉嫌巨额职务侵占案、2006年度全国新闻聚焦——陈×洪状告×市×区交通局交通违法批准案、2004年度黄×金等涉嫌妨害公务的“中国妨害公务第一案”等等。 王律师喜学术探讨,曾参与政法院校统编教材《刑法教科书》编写。在《现代法学》、《法学与实践》等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谈受刑事追诉者的沉默权规则》等学术论文20多篇,近20万字;在《中国律师》、《检察日报》、《律师与法制》等权威实务刊物发表《再论财产刑的存废》等实务作品百余篇,专著有《动人的篇章——庭辩艺术鉴赏》、《刑讯逼供系统控制论》等,共500多万字。 由于王律师在律师事业上的卓越表现,新华社、《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广州日报》及《信息时报》等媒体对王律师业绩均有过专题报道。

内容简介

民告官在中国——一场风雨兼程的“战争” 金玉良言:中国民告官的道路走得很艰难,众多细民锱铢必较,顽强地 争取自己的应得权益,道路的崎岖使我们更加清楚,要调勇遣智,充分发挥 更多方面的优势,今天争取的小小胜利,明天回望将是法治路上的大大进步 。 一个受到不当处罚的农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一位官员对他说 :“你犯了法,还敢向法院告行政机关的状,简直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这就是“民告官”在早期遭遇的尴尬。一位镇长,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 ,朱笔一圈废之,扬言:“我是一镇之长,农民怎么能让法院给我发传票? ”这就是“官”对行政诉讼极不以为然的经典故事。 中国拥有数千年的文化历史,而行政诉讼是薪生事物。1949年成立的新 中国直到1989年才真正地出现《行政诉讼法》,它的颁布为“民告官”奠定 了合法性基础,也为其打开了制度通道。十多年来,法学界人人振臂高呼、 新闻舆论举旗呐喊,以及风雨路上官、民、法院的实践,民可以告官至少在 大众听来已经不再是一句多么陌生、多么大胆的话。在某种意义上,似乎没 有哪个词能够像“民告官”这样,成功地将行政法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的知识 形象地传送到老百姓心中,也没有哪一个词能够像这个词这样,承载着中国 传统封建官僚文化的重负。众多细民锱铢必较,顽强地争取自己的应得权益 ,案件之多,牵动之广,被称为最广泛的“公民维权运动”。 与此同时,中国基层法院正面临“民告官”案件大幅增长的诉讼压力, 行政案件呈持续上升的态势。从200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 工作会议报告中可以了解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自2000年以来依法审理了大 量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 50多种。从2000年至200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39736 件,平均每年比前十年年均受案数上升16.78%。此外,受理一审行政赔偿 案件34581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34223件。“民告官”案件的大幅上 升,一方面表明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制观念持续提升,另一方面,也表明 一些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不适当使用,使得在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 杂化的情况下,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有的因基层政府不当行政而演变为“ 官民矛盾”。 利益冲突的背景导致了行政案件判决后上诉率较高,特别是“民”一旦 败诉,往往群情激昂,认为判决不公,要将官司打到底。据统计,“民告官 ”上诉案件占结案总数的30%左右。 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民”愿意走上法庭向政府权威发起挑战,但在 “民告官”的实践中,不足三成的“民”胜诉,法院受理某些行政案件受到 的干预之多,以及一些案件中,“民”胜诉以后得不到执行甚至遭到打击报 复,使民众更加清楚民告官之难。 央视著名法治栏目《今日说法》报道了一则关于行政许可方面的案例, 讲述了河南省驻马店市一个叫苏子明的人因盖楼房而引起的长达十三年的官 司。至今还没有得到他合法所有的三十二间房子的真实案例。在这个案例里 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想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是何其艰难。法院作了一次又一次的判决,而房管局却一次又一次的以同样 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来被法院所撤销的处罚一模一样的行政处罚决定。我 们的法院除了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外,似乎没有其他的措施和途径来 解决这种不尊重法院、不尊重司法权威的问题。是什么原因使我们的法律面 临如此尴尬的境况呢? 首先,“民告官”在制度推行上的文化阻力恐怕是学界所共识的。以宗 法制为核心的中国传统集权文化,强调官民关系是“官爱民如子”,子岂有 告父之权?几千年来,人的思想从来就统一于国家,而从未出现过权利与权 力的对峙。在根深蒂固的“官贵民贱”思想束缚下,“官”的强势和“民” 的无奈仍然没有在所谓的“分水岭”层面上得到改善。因此,“宁可冤屈死 ,不可民告官”,这种“过来人”似的经验总结是非常可怕的,不仅因为它 触动了让我们心虚的制度软肋,而且它还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支持,它符合 一般民众脑海中根深蒂固的“民”斗不过“官”的观念。 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也已在向一个法制健全的 国家迈进,而“法治”也必将作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取代“人治”。 然而,中国儒家文化一直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儒家思想注重的是人伦关系 ,这种人伦关系不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的,而是以人情为纽带,这种文 化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司法还有影响。 其次,在我国司法与行政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法院除了拥有审判权外,还负有对政府监督的职能,但由于其人事一定程度 上归政府管辖,工资由政府的财政部门统拨,法院的人、财、物诸方面都与 本地同级政府有着相当的关联甚至是依赖,这种关系的不明确性,使得法院 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多少显得底气不足。在这过程中,如果是政府机关 胜诉,案件的审理相对轻松;如果是政府机关败诉,这个案件的审理将会考 验法院的神经系统和承受能力,也正是由于这种关系的存在,法院的公正判 决或多或少会受到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预,有时候这种干预是法院 难以承受的。 政治环境对行政诉讼的制约作用也很大。行政诉讼本来就是一个国家宪 政的组成部分,如果脱离了宪政的根本条件,那么行政诉讼制度也难以有长 远的发展。宪政国家的政府职能是由人民授权管理国家,人民代议机构制定 的法律是政府履行自己职责的根据,但是,一定程度上,政府有它必须遵守 的原则——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社会在高速发展,政府手中掌握的权力越 来越大,那么政府违法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虽然1982年宪法规定了公民有权 对国家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进而建立行政 诉讼制度,但是行政诉讼并没有从国家宪政的高度得到重视。并且,由于缺 乏宪政基础的支持,行政诉讼很容易成为无本之木。老百姓想打赢官司可谓 困难重重。 P3-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