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用法律与维权实务/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建设丛书

农村常用法律与维权实务/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建设丛书
作者: 编者:李笑
出版社: 中国法制
原售价: 29.80
折扣价: 21.16
折扣购买: 农村常用法律与维权实务/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建设丛书
ISBN: 9787509394601

作者简介

李笑 原名李卫民,笔名李笑、杨易、关鸠等。其作品(主编、编著、著)主要有:《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读本》《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机关秘书实用手册》、《民营企业法律问答》《怎样当好人力资源主管》《农村法律知识100问》《大学生村官必读》《中国总经理实用全书》《企划主管工具箱》《乡村干部行政涉法300问》《智驴之囧》等多部图书。

内容简介

5?如何正确处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为正确处理村“两委”关系问题,各地在探讨这个问题的实践中不断创新,实行“四个提倡”“两票制”“两委合一”,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个提倡”,即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程序先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选举,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所谓“两票制”,又称“两推一选”。所谓“两委合一”,可以概括为“从村支书到村主任”与“从村主任到村支书”的“二选联动机制”。其具体表述是:鼓励在职的村支部书记竞选村主任,如果当选了,在获得群众投票的基础上一身二任。如果一个普通党员当选村主任,因其民意基础强于在职的村支书,可以通过党内民主选举程序出任村支书;如果是非党员当选村委会主任,则作为重点入党培养对象,争取将其培养成村支部书记。 “四个提倡”“两票制”“两委合一”这些制度创新的具体形式,解决了农村党支部建设中导入村民选举的制度机制,不仅扩大了党内民主,而且扩大了村民民主,使村民群众在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人选上开始拥有发言权,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主权,从而解决党组织领导权的群众认同的问题。 上述创新是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里对党支部书记提出了素质要求,即村党支部书记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制意识和工作能力,而且在领导农村工作的实践中,必须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一个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起共产党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崇高形象。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