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札记

破产法札记
作者: 陈夏红著
出版社: 法律
原售价: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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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破产法札记
ISBN: 9787519756321

作者简介

陈夏红 甘肃岷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破产协会(INSOL)、欧洲破产协会(INSOLEUROPE)、美国破产学会(ABI)会员。在澎湃开设专栏“破产法的温度”,主持知识星球“破产法百家谈”。

内容简介

让个人破产,天不会 塌下来 每逢“两会”时,我都会 分外关注破产法相关的信 息。2017年3月3日,我所 主持的“破产法快讯”公众 号,推送了中国政法大学 李曙光教授的文章《向两 会进言,应将个人破产立 法列入议事日程》。而在 同一天,我们也专门整理 2008年以来参加“两会”的 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们关 于个人破产立法的建议与 提案情况。看着这些代表 、委员“诲而谆谆,听我 藐藐”,既感佩于他们的 热忱,也略微感到有些寒 心。个人破产立法,确实 到了不立不行的时候了。 大体言之,个人破产 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如 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人破产机制 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大战略最好的制度供给。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是本届政府经济领 域的新政策之一。2017年 3月5日李克强总理政府工 作报告中指出,“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广泛开展, 全年新登记企业增长24.5 %,平均每天新增1.5万 户,加上个体工商户等, 各类市场主体每天新增 4.5万户。” 如此巨大的创业数据 ,一方面给人以欣欣向荣 之感,但另一方面我们也 应清醒地意识到创业失败 的风险,未雨绸缪地为失 败的“创客”提供制度出口 。这种制度供给中,最核 心的当属于个人破产法。 我们应该通过个人破产法 ,让那些诚实但不幸的“ 创客”在资不抵债或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个 人破产机制合理“解套”, 轻装上阵,提高创业积极 性,而不是让他们因创业 失败而走上跳楼、自杀的 不归路。 第二,个人破产法是 破产法体系的重要支柱。 从法律历史角度看,个人 破产法先于企业破产法; 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已证 实,人类商业史先有商个 人,后有公司,因此从破 产法的角度看,先有个人 破产,后有公司破产,“ 公司企业破产不过是个人 破产的放大和延伸”。 职是之故,允许企业 破产,而不允许个人破产 ,逻辑上不通顺,体系上 不周延。就我国的破产立 法与实践来说,个人破产 法十分必要,《企业破产 法》实施近十年,但始终 未能摆脱“半部破产法”的 尴尬,现在是时候填上个 人破产的空白了。 第三,个人破产对于 消除金融风险、促进市场 经济发展意义甚大。进入 21世纪以来,中国已逐渐 进入信用经济的时代,“ 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 ”不再是一句口号,“房奴” “车奴”“卡奴”等词汇的泛 滥足以说明信用经济的无 孔不入。消费经济的崛起 ,意味着在未来我们的经 济生活还将在高负债情形 下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 个人破产法对于消除金融 风险、修复市场信用机制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债 务清理对于市场经济能否 健康运行的影响,可以说 远重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 形态。无论是企业债务还 是个人债务,适时清理都 是市场经济稳健运行的必 然要求。如果不允许个人 破产,巨量的信用风险逐 级放大,势必将会导致金 融体系的崩溃、市场信用 机制的崩塌。 但事实上,对于个人 破产立法而言,朝野各方 即便完全认可上述必要性 ,可能还是会有一部分决 策者犹疑:我国个人破产 法立法的条件成熟了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 从两个方面给予积极回答 : 从制度条件上来说, 我国《民法总则》已经颁 行,《民法典》也于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 事诉讼法》《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亦 先后在最近几年结合市场 经济发展做了与时俱进的 修订;而从破产法的角度 ,《企业破产法》已实施 近十年,为立法机构、司 法机构升级破产机制积累 了大量经验,以破产管理 人为核心的破产中介机构 已悄然崛起。对于民商法 体系来说,可以说万事俱 备,只欠个人破产。个人 破产立法的制度条件完全 成熟了。 P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