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百问百答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中国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坚持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坚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
内容简介
11.妇女是否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宪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规定,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2.法律如何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13.如何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宪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14.有关部门应当如何处理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批评或者合理可行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15.妇女是否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16.如何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17.如何保障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18.如何保障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19.如何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20.妇女到性骚扰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聚焦妇女权益保障法热点问题,助力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 1.精选100问,轻松、快速掌握妇女权益保障法应知应会知识。本书从《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规内容,精选与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联系最为紧密的100个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轻松、快速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 2.封面特种纸烫金,正文双色印刷。 3.64开便携本,内容新颖,简单实用,是广大读者学习了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知识的手头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