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商人法律制度研究](https://file.mhuoba.com/shop/3/100021/picture/book/20190927/12/20190927123658542.jpg)
出版社: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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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2524069
**章合作社独立的商事可能性——商人塑造的低 位要求 大陆法系传统民法将法人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而 私法人又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合作社属于私法人 之社团法人。值得说明的是,本书曾在拙著《农村信用 社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1 页以下)中对“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较为详 细地探讨。依《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农村商业银 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 本。这显然**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故而农 村信用社并不属于小微企业。因此,按照现行规则,农 村信用社不属于小微企业。但是,在金融业里,农村信 用社从规模上看仍然算是“小微”。农村信用社毕竟属 于合作社商人范畴,故而,本书仍依该著,并在私法人 的基础上展开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合作社商人研究。 ——商人塑造的低位要求 所谓独立,意为主体自立或主体间关系上的不依附 、不隶属,亦即,依己之力做事; 而所谓可能性,即 指事物发生的概率及在此基础上的发展方向。因此,可 能性与现实性是相对的。如果没有可能性就没有现实性 ,但可能性缺乏必要的外部条件就不能变为现实。而可 能性具备多少量化条件才能变为现实,则是一个需要认 真对待的问题。据此,本书所指商事可能性,即指在商 法范畴内合作社商人得以独立地实现条件及在其具备后 的发展趋势。 “想”独立是“能”独立的前提,“经济企业单位 应当把迫切要求摆脱**过多干预而产生的自豪感表示 出来。” [德]路德维希·艾哈德: 《来自竞争的繁荣》 ,祝世康、穆家骥译,10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3。就工业化**与地区而言,由于农业自身具有自 然过程与经济过程的紧密关系,在借由殖民化推行资本 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其并未被**,并渐渐生成三种不 同且异质性很强的类型: 一是美国、加拿大等前殖民 地**的大农场农业,呈现出公司化与产业化的农业政 策; 二是欧盟等前宗主国的中小农场农业; 三是*韩 等未被殖民化的东亚传统小农经济**的农户经济,因 人地关系紧张,**借由综合性的合作社来有效介入, 以维持“三农”的稳定。 钟真,孔祥智等主编: 《转型中的奶农合作社研 究》,3~4页,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中国于 1956年提出农业现代化目标,借由学习苏联,建构了较 为完整的意识形态化的话语体系与政策体系,并从“三 农”中践行工农业产品交换,进而完成工业的原始积累 。 钟真,孔祥智等: 《转型中的奶农合作社研究》 ,4页,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这显然是不同 于西方通过殖民来完成原始积累的。为此,这种后发的 差异性决定了我国既存在着经验借鉴,又必须借由合作 社发展农业的独特的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