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玄门新证(校勘篇)

道德经玄门新证(校勘篇)
作者: 文柏
出版社: 深圳
原售价: 3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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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50740273

作者简介

文柏,本名韦建斌,作者署名文柏。毕业于安徽建筑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者,潜心二十余年研究《道德经》文本,力图恢复《道德经》祖本的原貌。

内容简介

《道经》 第一章 “亙道”章 道之可道,也可道之道非亙道;名之可名,也可名之名非亙名。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亙无,欲以观其妙;亙有,欲以观其所徼。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校勘经文】 【一】甲,王本传本和傅奕本,皆是作“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按,检索王注,有注“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按,《韩非子·解老》引文是写作“道之可道,非常道也”,亦存有“之”字。若为构成前后语义贯通,且不违文理,比于前项的“道之可道”,那么后项则应该写作“可道之道”;也即,若为能够满足句义完足,则应该写作“道之可道,也可道之道非亙〔常〕道”)。 北大汉简本作“道可道,非恒道殹(按,笔者推测,此‘殹’字应该是作夹注的残留);名可名(命),非恒名也”。 帛书甲本作“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帛书乙本作“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按,从校勘的必须先为指出,经笔者厘定,于祖本的全本的文本之中,特质的,但凡出现使用“也”字,皆是作为关联虚词来加以使用,绝无一例是当作判断虚词来加以使用。早期的至楚简本,以及向后的至帛书甲、乙本,往往是不了义的比附于底本的有“也”字,进而增入“也”字,转为皆是当作判断虚词来加以使用,以帛书甲、乙本最为突显。至王本,出于自主“善本”,则是将底本的全本的文本之中,凡有使用的“也”字,武断地予以了裁夺)。 以玄门建构为归导,先为导出,《道德经玄门新证校勘篇》有之新证,厘定祖本的文本,并句读作“道〔之〕可道,也〔可道〕〔之〕〔道〕非亙道;名〔之〕可名,也〔可名〕〔之〕〔名〕非亙名”。 乙,按,从校勘的可以先为指出,出于因应汉文帝刘恒而避名讳,王本于底本的则是以“常”易之“恒”字(按,《韩非子·解老》引文之中的写作“常”字,应该是后来传抄的从“恒”字改出)。所对应的,见于北大汉简本、帛书甲本、帛书乙本的,于底本的皆是写作“恒”字,而能见于早期的楚简本甲、乙、丙三组文本的,皆是写作“亙”字。还需指出,汉初以降,后世传抄《道德经》全本的文本,出于因应帝王而避名讳,涉及是对应汉代的刘邦、刘盈、刘恒、刘启、刘弗陵,这五位帝王的,渐次地分别的则是以“国”易之“邦”字,以“满”易之“盈”字, 以“常”易之“恒”字,以“开”易之“启”字,以“不”易之“弗”字。 按,校勘全本《道德经》的文本,针对文本之中分别的或是写作“恒”字,或是写作“亙”字,学术界已成共识,居然隶定是“恒”字,而且观念固化,认定其意义是“不变的规律性的长久”。笔者不得不指出,这难免不是一种学术上的武断,失之治学严谨,更是减损了最为宝贵的,必为担当学术批判。 从校勘的可以直接指出,以《道德经》全本的经义作约束,以必不悖于经义且合于文理为原则,梳理全本的凡是涉及使用“常”“恒”“亙”字的文本,辨析所取字,笔者厘定于祖本语义切要地皆应作“亙”字;换言之,后来流变改作“恒”字,进而改作“常”字,于字、音、义相较于祖本旧有的“亙”字已是全非,根本的不共。 根据《道德经》全本的经义作追索,可知老子全面地建构其无为法,“亙”字已然成为极为重要的是能够彰显其无为法的范畴之一(按,为便于校勘文本,这里可以先为导出:一者,是从认识论的本体论作抉择的,构成结构性的是予以对等成立的,以“形式因”则是成立了“亙”范畴,以“质料因”则是成立了“复命”范畴。二者,是从本体论的认识论作抉择的,则是成立了“域”范畴,以统一场的实相“此在”从而得以同构了“天、地、道、人”之“四大”。三者,能总持前面两者的,则是成立了基于禅定“大定”总持的“中”范畴,其内在规定性,是以生命的觉者当机,反映出先决的是已然具足了主观能动的“正遍知”,继而体现为,是主客体同构地有所具足了能等觉和能等持,既为构成轴对称“镜伴”的能呈现出“自相即他相;他相即自相”。四者,所为追问宇宙“实相”,转向基于始基的乃是构成纯粹先验的范畴“一”,从最一般规定性作发问,相应地有所对治边见的认知,则是对等地成立了“无”和“有”范畴,而相应地有所应成是守于“中”的是主客体同构地能认知“实相”,则是对等的转为成立了“亙无”和“亙有”范畴),特质的有之内在规定性(按,这里暂且不展开给出全面的系统的解析,有待读者通读拙著的《校勘篇》和《道德经玄门新证解析篇》,方可深解其胜义): 之一,是构成本体论的具有“实相”意义的,以“形式因”能作追索的,即意义构成轴对称“镜伴”的能成立“互为让渡”(按,若为构成胜义,则是反映出有所能认知“亙无”与“亙有”能成立互为让渡,便于能够理解其胜义,可以格义于出于佛法的遮诠“妙有真空”既为遮诠“真空妙有”;而以“亙道”作总持,则是显义于作为《道德经》宗纲的“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以及相应地以“归道”作勘验,则是显义于作为当机者的“昔之得‘一’者”且以此在的“其致之〔‘中’之‘域’〕也谓”从而构成了是具足“在场”的能给出勘验,从而给出了能受觉是“亙无”与“亙有”能成立互为让渡的宇宙“实相”); 之二,是构成认识论的具有实相“自然”意义的,有所构成是既对治而应成的,即意义从应然出发从而目的于达成实然的构成轴对称“镜伴”的能成立“转还”或“转化”(按,若为构成胜义,反映出乃是基于守于“中”的从而同构了主体和客体的有所能认知宇宙“实相”,进而构成了是能认知实相“自然”,因是,则是构成一般意义的亦从“有”与“无”等价的转为从“得”与“失”作追问,相应地有所揭示生命主体之“同于道”的“有德”与“不同于道”的“无德”;而以转还的“复德”以及以“亙德”作总持,简言之,则是显义于作为《道德经》宗纲的“‘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自化〕也而弗〔欲〕作;〔万物自宾〕也而弗志〔于〕〔能〕为;〔万物自定〕也而弗〔得以〕居’”,既为有所应成“上〔之〕德,无为而无以为”,以及比德于道的既为有所应成“侯王,得‘一’以为正”)。 按,笔者所厘定的能见于楚简本的文本的“亙”(按,音同“赓”字)字,以老子全本的文本约义,不可不了义的隶定是“亘”(读 gèn 或xuān)字,乃至错谬地隶定是“恒”字。需要指出的,于老子的已是以之作为无为法的范畴来使用的“亙”字,其语义甚古:甲骨文,象形字,其本义,取象天文的月相周期性的构成虚之朔与实之望互为让渡,或是相应地构成亏之月与盈之月互为让渡(按,顺为指出,与之构成文化同源的,引得历史早期的《诗经·小雅·天保》,于彼时,正确的应是写作“如月之亙,如日之升”,其“亙”字不当写作于今所见到的“恒”字)。 与之构成关联的,亦可以先为指出,要之,同样的已是作为范畴来使用的“中”字,其语义亦甚古:甲骨文,象形字,其本义,取象天文的日相,渐进地是以工具性的日晷辅助观测日相,有所观测黄道围绕赤道周期性的构成往复更替,目的感知年度之内物候规律性的构成阴(弱)与阳(强)互为转化(按,而转为从老子所建构的无为法作追索,那么构成是对应禅定“大定”总持地守于“中”的:以“亙”范畴,以“形式因”,则是完备了同构地分形和递归,构成了是主客体同构地受觉“致极虚,守极笃”;而所等价的,以“复命”范畴,以“质料因”,则是相应地综括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构成了是主客体同构地受觉“没身不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