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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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我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监管研究
ISBN: 9787513066907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以及问题平台的频繁出 现,使互联网金融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因此,互联网金 融市场规范改革是其发展的必然要求。互联网金融拓展 了以往银行没有覆盖的人群和企业的金融需求,使民间 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具有普惠性;互联网金融产 品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跨界关系,具有跨界性 ;运用金融大数据、电商大数据、社交大数据、生活大 数据等精准数据真实反映个人(企业)基本信息,具有 数据的精准性;金融安全是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重中 之重。因此,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实 现普惠金融、跨界金融、精准金融和安全金融。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 代,互联网金融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新使命。抓住机遇 、肩负使命,关键就是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地发 展,前提必须是以充分的信息披露为核心。妥善安排监 管规则的建构,保障投资主体利益,实现有效监管是互 联网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及互联 网金融信息披露监管规则体系的不断完善是保证互联网 金融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 是信息披露,并不是简单的涉及披露内容、披露程序、 披露标准等事项的规定,其意义在于对互联网金融市场 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和监管权力等的基础性转变。因此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监管规则的建立及完善应注重现 实相关主体存在的困境。 信息披露主体规避问题。如何降低信息披露主体的 合规成本和提高其信息披露违约违规与违法成本是该问 题的集中表现。我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主体违约违规 与违法的金融欺诈行为突出,但信息披露违规与违法退 市率低,这与互联网金融平台优胜劣汰的运作要求不符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主体的违约违规与违法行 为表现及实证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近年信息披露主体 信息披露违约违规与违法及提现困难、跑路、非法集资 等事件猖獗,究其原因有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的易篡改 性和隐蔽性、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的缺乏、处罚金额 过低等。因此,问题之一是如何构建并完善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主体的信息披露监管规则,提高信息披露违约 违规与违法成本。 信用中介主体增信失真问题。在缺乏诚信的环境下 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是问题的关键。通过网络外部性理 论分析,互联网平台及融资者为了获客、得到投资主体 的青睐,通过第三方评级机构的信用“身份证”,达到 融资的目的。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存在购买行为、 披露标准的“与众不同”、内容的有限性和评级方法及 程序的随意性等现象。因此,问题之二是如何构建信用 中介主体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则。 投资主体理性决策和救济能力不足。如何使非理性 投资主体利用信息披露提高决策能力是问题的集中体现 。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主体以个人、分散的投资主体为 主,对金融相关知识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运作等知之甚 少,对信息的接受和处理能力较弱。行为经济学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