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缔造者--无地王约翰反叛贵族与大宪章的诞生

自由的缔造者--无地王约翰反叛贵族与大宪章的诞生
作者: 徐震宇
出版社: 中国法制
原售价: 35.00
折扣价: 25.42
折扣购买: 自由的缔造者--无地王约翰反叛贵族与大宪章的诞生
ISBN: 9787509315699

作者简介

徐震宇,上海人,200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外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现就职于公司。出版物有《西方宪法史》(合著,第三章“中世纪的宪政传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英美法导论》(编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2月);《战争与和平法》(合译,【荷】格老秀斯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

内容简介

1215年6月15日,清晨,英格兰国王约翰带领仍然忠于他的大臣和侍从 们来到泰晤士河边的兰尼米德。他的营地在西边的温莎,而反叛的男爵们带 领大军驻扎在东边的斯泰恩斯,位于温莎和斯泰恩斯之间的兰尼米德,看起 来是一个谈判的好地方。 尽管约翰国王保持着高贵的皇家风范,但是大家心里都很清楚,他已经 没有太多选择的余地,如果不接受男爵们提出的条款,就要兵戎相见,而这 场战斗必将以国王的失败而告终。尽管约翰当政以后,心存不满的贵族也曾 有几次企图阴谋造反,但无一例外地遭到国王强力镇压;现在,时过境迁, 反叛者声势浩大,支持国王的寥寥无几,并且,国王的手中没有可以抵抗的 军队。 事情要慢慢说起来—— 1214年是个多事之秋。此前一年,约翰刚刚解决了与教皇英诺森三世的 争端,向教皇屈服,将英格兰全地奉上交与教会,再作为封臣受封于教皇, 以此阻止宿敌法国国王腓力二世的入侵,同时解除教皇对英格兰实施的禁教 令,恢复全国的宗教活动。但是在短暂的蜜月期后,国王与前来就任的坎特 伯雷大主教斯蒂芬·朗顿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约翰通过走教皇的上层路线 ,暂时压制了大主教。不过比起大陆上的战事,与大主教之间的争端看起来 只是鸡毛蒜皮的家庭纠纷。 金雀花王朝的约翰,他的父亲是文韬武略的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母亲 是中世纪的传奇女性之一阿基坦的埃莉诺,他的兄长则是十字军伟大的英雄 、“狮心”理查德一世。1199年理查德在一场围城战中为弩箭所伤,不久辞 世,约翰即位。这位从小娇生惯养的衙内不得不接过父兄留下的基业,担起 金雀花王朝,而他面对的最大敌人则是一生以颠覆金雀花王朝为己任的法国 国王腓力·奥古斯都。 到1205年,约翰丢失了父兄留给他的大部分欧洲大陆领土,连征服者威 廉发家的基地诺曼底也陷入法国人手中。约翰可能是一个骄纵、暴戾的国王 ,但是在领土问题上倒并不是没心没肺的,他非常想夺回大陆领土,因为丧 失父兄辛辛苦苦创业得来的成果,实在是件叫人很没面子的事情。所以约翰 谋划了一个相对长期的反攻大陆计划。1214年这个计划进人最后的实施阶段 ,约翰通过金钱和人脉关系纠集起一个反法联盟,包括神圣罗马帝国国王奥 托四世(他的侄子)、弗兰德斯伯爵等人,各方约定兵分几路同时进攻法国, 想要一举摧毁腓力二世。不过运气并没有站在约翰这边,布汶一役北线的反 法联军大败,奥托四世从战场上仓皇逃回本国,英军统帅索利斯伯里伯爵长 剑威廉(约翰的私生子哥哥)、弗兰德斯伯爵费尔兰以及布伦伯爵雷吉纳德被 俘。约翰无奈,与腓力二世签下停战和约,撤回英格兰。 1214年10月15日,约翰国王回到英格兰,经年煞费苦心构建起来的联盟 被击破,主要盟友不是逃走就是被俘,更重要的是,数年间狠命搜刮英格兰 得来的资金血本无归——灰头土脸,人财两空。 现在国王很没有面子,是个彻底的失败者,即便没有人跑来逆龙鳞,也 要找个理由发发飚,总之,实在是太不爽了。所以当负责税收的大政法官彼 得·德·罗切向国王报告,税收任务完成得很不好的时候,约翰爆发了。这 笔用来代替军事服役的“盾牌钱”是向那些没有跟从国王出征大陆的贵族征 收的,遭到了纳税人的广泛抵制,尤其是北部的那些贵族,最后财政署仅仅 收到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 国王很生气:一、这些混蛋拒绝跟随自己出征,似乎可以把部分战败的 原因归在他们头上;二、不出工吧,还不愿出钱,拒不纳税;三、现在国王 荷包干瘪、濒临破产,急需敛财;四、打了那么大的败仗回来,已经相当没 有面子,这些人还继续不给面子,如此则国王的颜面要往哪里搁? 男爵们的理由也不少:一、国外的战争与兄弟我们无关,不能怪兄弟不 够义气,所以代替这项役务的盾牌钱也没有理由征收;二、您收去的钱有很 多并没有用来打仗,而是用于政府的日常开销、结交大陆上的同盟——前次 融资所得并未用于原先公告的项目,而是用来补充流动资金或者挪作他用, 现在要再次融资自然不行。 这里我们就要先解释一下封建主义的原则了。 相比帝国官僚体系,封建主义可以说是一种权宜,封建关系同时带有政 治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性质。首先,封主将土地分封给封臣,以此 换取封臣的军事服役(后来发展为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金钱来代替)以及其他 一些义务(例如出席领主法庭的义务、发生继承时的继承金、领主被俘时的 赎金、领主长子封骑士及长女出嫁时的辅助金等);其次,封土范围内的管 理责任也将由封臣承担,他必须负责地方上的治安、司法以及文教等义务; 此外,封臣往往需要对封主行效忠礼,二人之间形成一定的人身关系,封臣 对封主效忠,封主则有义务保护封臣不受他人伤害,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类 似契约的关系。在这种层层契约的架构下,社会实现了稳定和安全。 在这种体系下,理论上讲,封臣们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只是一种 类似占有的“保有”,而封建保有关系因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而 各有不同。 因此,反叛男爵们提出的理由,实际上在封建主义原则下并不完全站得 住脚。首先,约翰的父兄,前二任的英格兰国王,在英格兰境外用兵绝不在 约翰之下,亨利二世长年在大陆与法国征战,而理查德则参加十字军远征圣 地。其次,亲自服役、提供骑士服役还是支付盾牌金的决定权并不在封臣手 中,而是由封主决定的。 …… P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