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研究

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研究
作者: 马佳宏|责编:崔文燕//黄雪雯
出版社: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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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03068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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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绪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2010—2020年)》都强调,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就要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首先要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入手。对于教育资源的配置是否合理,国际上公认的原则有五个:①资源分配均等原则,即保证同一学区、税区内所有学校和学生都享有基础教育财政公平;②财政中立原则,即每个学生在公共教育经费开支上的差异不能与本学区的富裕程度相关;③调整特殊需要原则,即对少数民族学生、偏远地区学生、贫困学生、身心发展有障碍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教育财政拨款;④成本分担和补偿原则,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求获益者分担教育成本,或补偿国家为他们支付的部分教育成本;⑤公共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原则。①有学者提出,教育资源配置首先要合理,其次要有效,合理性和有效性是判断教育资源配置状况的双重标准。②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的配置不仅要公平、合理,而且要科学、有效。 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中提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要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8年 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则进一步强调,要“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 切实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
  公用经费的配置是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重中之重。21世纪初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首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旧体制,建立新的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之后,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学杂费。 2015年,国务院决定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要求各地实现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以及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同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发布,决定“从 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 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 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 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 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 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 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 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 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国家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的补助标准,以促进义务教育全面、均衡发展。 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免除了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了生活费补助,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上得起学,促进了义务教育更为全面的普及。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不断改革,我国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
  然而,目前西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依然存在着较多问题。以公用经费的配置为例,存在着投入总量尚不能满足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经费分担的比例不够合理、学校在经费管理上的权责不够明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地思考和研究。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及配置方式未能充分体现民族地区的特性,公用经费的覆盖范围、拨付方式以及使用管理等方面也存在着缺陷或不足。因此,本书基于民族地区特性、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与协调发展的公用经费标准及其合理分配、拨付和使用制度,提出了“体现民族特点、考虑城乡差异、兼顾公平效益、促进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配置新思路、新机制、新模式、新方略,既具有现实意义,也具有长远意义;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
  本书主要采用文献法、调查法、比较法、预测法等研究方法,特别选取作为民族地区代表的广西为研究对象开展调查研究,在收集、了解和掌握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及其公用经费配置的有关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分析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在投入和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然后综合考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人口、地理等各方面的情况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状况、规模大小、发展趋势等,通过多种方法和手段及多门学科知识与理论的运用,寻找和发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上存在的差异及对公用经费配置上的特殊需要,进而分析和制定适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与协调发展的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机制与策略。本书的研究内容主要聚焦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内涵与原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与资源配置的现状、问题与原因,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国外经验借鉴,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实践策略,等等。
  第一章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内涵与原理
  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奠基工程,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既是义务教育工作的战略性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对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具有重大意义。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有赖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本章就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内容与特性、理论基础、基本原则、目标要求等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第一节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内容与特性
  一、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概念解释
  (一)民族地区的含义
  民族地区通常是指长期以来某个或某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自治区、聚居区、杂居区、散居区等各种表现形式都存在,因此,民族地区可以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总称,也可以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总称,或者特指某个或某几个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甚至是自治乡。广义的民族地区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特定的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世代生活的地方;②少数民族人口较为集中,人口占比较大的地方;③拥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民族文化的地方;④享有一定自治权以及一定的法律制定权的地方。狭义的民族地区是指我国的五大自治区,即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①截至 2018年,我国共建立了 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 5个自治区、 30个自治州、 120个自治县。 ②
  本书所指的民族地区既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自治区,也是根据国家政治制度和行政区域的界定,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区。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世居民族有壮族、汉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等 12个,另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