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务全书(上下)
作者简介
谢秋荣,1982年出生,江西宁都人;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学专业)。 从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于2008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曾先后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网易公司等单位工作,现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长期从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以及投资并购方面的法律实务和研究,业务领域包括企业重组与改制、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外商投资与境外投资、收购兼并、股权激励、商事争议解决等。
内容简介
第三条【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条文注释:《公司法》第3条共两款,第一款规定了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第二款规定了公司的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3条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责任;二是,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都是公司制度的基石,不可或缺。 一、关于企业法人和法人财产权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 由于《公司法》第3条第一款使用了“公司是企业法人”的表述,因此,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形式,也称为“公司制企业法人”;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则称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现阶段,“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由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均属于公司制企业法人,其设立和登记应同时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但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根据《立法法》第92条关于“同一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同为行政法规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因《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为特别规定、新的规定,应优先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得到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的,则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根据《物权法》第68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所享有的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 《公司法》第3条第一款关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规定,表明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独立于其各个股东的民事主体。 根据《民法总则》第57条的规定,公司作为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当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的规定,公司只有在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之后,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第二款,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公司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人格方面,公司是企业法人,是独立于公司的股东并与公司的股东平等的民事主体。 根据《民法总则》第57条、第59条、第60条和第76条的规定,公司是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公司成立时产生,到公司终止时消灭。 第二,在财产方面,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及其他主体的财产。 结合《合伙企业法》第20条关于“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的规定,公司的股东缴纳的出资或股款、以公司名义取得的一切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公司的股东的财产相互独立,原由公司的股东所有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之后,就全部(包括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的溢价部分)成了公司的财产。 结合《民法总则》第五章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以及《物权法》第180条关于抵押财产的规定,公司的财产,包括货币、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船舶、航空器、印章、证照、财务会计资料等)、知识产权、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等投资性权利、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 比如,在2014年2月28日就黄洪华与项光同、王中华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二审案作出的(2014)天民二终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中,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不仅包括公司享有的货币、固定资产、债权、对外投资。…… 全书137万字,分为上下两册。 书籍有精美塑封、腰封设计,特种纸封面,质感细腻,给读者不一样的悦读体验。 130万字详细释法,800+实战要点精解, 340+典型案例分析,200+实务案例链接, 100+脚注细化,细到条、款、项、词。 还包含投融资、资本市场、公司上市、公司诉讼等领域的专业内容。 一本好的法律工具书能够告诉我们“公司法是什么?” 本书可谓是“理论与实践无死角全覆盖,公司法领域的匠心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