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四重性及其合规系统

数据四重性及其合规系统
作者: 陈福
出版社: 知识产权
原售价: 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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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3084031

作者简介

陈福,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项目”授课教师,主要从事国际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生物技术法、数据合规相关法律的科研与实务工作,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合规及其保护等领域具有十余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力主提出了以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来有效保护企业之数据权益的观点,并在司法实践中成功获得司法部门的认可;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期间承办了数百起知识产权与数据保护诉讼案件,相当一部分案件产生了广泛影响,例如“石油数据商业秘密保护案”“新华发明专利侵权再审”“化学专利侵权再审”“热保护器专利侵权再审”“蜡烛外观专利侵权再审”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陈福博士认为,现有理论对数据保护的视角比较单一,要么从个人信息角度考虑,要么从企业数据角度考虑,很难建立完整的数据保护体系。因此,数据保护需另辟蹊径,从更高的层次来考虑数据保护问题。有鉴于此,本书作者提出:与物体具有固态、液态、气态(如冰、水、汽或离子)三种不同状态一样,数据在不同流通阶段分别具有个人信息、企业数据、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等四种不同属性;并进一步指出:首先,要明确数据法律关系是指,在网络空间环境下,调整自然人、企业、政府、国家之间与数据相关的法律关系的总称;其次,要理解数据以网络空间为基石,数据具有个人信息属性、企业数据属性、公共利益属性和国家安全属性四重性,涉及自然人、企业、政府和国家四个主体;再次,从具体法律法规层面上看,要以网络空间法为基本法律,然后再配套《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及数据交易法等法律法规,构建完整的数据保护体系;最后,从逻辑层次上看,要以网络空间为基石,从个人信息层面、企业数据层面、政府层面和国家层面,构建完整的数据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