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本质主义研究

新本质主义研究
作者: 张建琴|
出版社: 九州
原售价: 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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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新本质主义研究
ISBN: 9787522524917

作者简介

张建琴,华南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嘉兴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自然辩证法课程负责人,兼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嘉兴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近年来主持省、市级课题多项,在《自然辩证法研究》《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内容简介

导论 第一节 引言 在各门具体科学中,随处可见所划分出来的类。物理学中的基本粒子,像电子、中子、夸克等;化学研究中的组成元素,如碳、氢、氧、金等,还有更宽泛的类,像有机物和无机物;生物学中分类学的单元,从高到低依次是界、门、纲、目、科、属、种,由于生物形态的多样性,现代研究中还引入了群、族、组这样的新单元。这些微观粒子、化学成分还有生物物种,直觉上来讲,一般都被看作是自然类。在哲学中一直存在着关于这些自然类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自然类的争论,它们是建立在客观自然的基础上的划分,还是人类主观上为了研究的方便由理智发明而来的一般性词类?传统哲学中关于共相的实在性问题,一直存在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对于自然类而言,从概念上来说,它是一个集合名词,指称一种普遍物,必然也会涉及这种反实在论和实在论之间的争论,这两种观点到底哪一种更具有合理性?这是本章关于自然类的理论试图要解决的问题。 什么是自然类?到底存不存在自然的类?维基百科上这样定义自然类,“一种自然类是指一种自然的分组,不是人工的。或者也可以这样说,它是一系列的相同的事物(物体、事件、存在)并可以与其他的事物区分开,而不是由任意某个人将一组事物任意堆积在一起的” Natural kind\[EB/OL\].\[2023-6-20\].http://en.wikipedia.org/wiki/Natural_kind.。比如我们将动物都归类在一起,因为它们不仅有生命力,同时可以自由活动,能感知,可以繁衍后代。正是这些共同特征,将它们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自然的类集合。波德(ABird)给了我们一个进行自然类划分的一般标准:“1一个候选的自然类成员应该有一些共同的特征。2自然类应该允许归纳推论。3自然类介入自然律则。4自然类的群体应形成一种类。5自然类应该形成一种等级。6自然类应该是范畴上不同的。”Natural Kinds\[EB/OL\].\[2023-6-20\].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natural-kinds/.具体分析来看,第1点指,一个类中的成员应分享一些共同的特征;第2点,按波德的说法是源自惠威尔(WWhewell),后来也被奎因(Quine)再次讨论过,一般通过事例的自然特征根据归纳形成一个自然类,这一要求与第3点类似,但比它更激进;第3点是一个类的必要而不充分条件,比如,如果一些东西是雌性哺乳动物,那么它们一般能生育,但可能有一些个体会因为有不孕症状,而不能满足这个生育特征的要求,自然界中会存在着一些不完美的个体;第4点不再多说;第5点,指的是任何两个类或者相同,或者一个是另一个的亚种;第6点,一个类和另一个类的不同,确实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从而可以在自然的客观节点上真正将它们区分开来。 实际上,类(kind)这个概念,最先是约翰?密尔(J.SMill)在1843年《逻辑系统》这本书中使用的。密尔认为一个集合中的所有成员分享一组相同的特征,这些特征是那些存在着的成员都具有的;他认为一个自然的集合分享无穷的共同特征,但是为了具体的目的而进行的分类,仅仅是那些涉及这一目的的共同特征,这样的分类具有更少的自然性。总起来说,密尔认为对自然的划分,遵从的客观标准,并不是人为的、专断的,正如他所说,“自然集合并不根据传统建立,自然集合不依赖于一个自然主义者的专断选择” MILL J S.A System of Logic\[M\].London: Longman,1884.。1847年,惠威尔在《归纳科学的哲学》一书中再次提到,并从本体论角度给出了关于自然类的定义,即“自然类是通过类型被划分的,不是通过定义,在自然组的实体中,定义不再作为一种规范的原理而有用,所以在没有任何标准和规则下,类并不松散,类被固定地连接,尽管并不准确;它被给予,尽管并不被限制;它被决定,尽管并没有界限,但却有一个中心;并不被严格地排除,但却本源地被包括,通过一种案例,并不仅是通过感官,总之,代替定义的是我们有一个领导着的原型” WHEWELL W. The Philosophy of the Inductive Sciences: founded upon their history\[M\].London: West Strand,1847:494.。之后,因为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在学术界引起的巨波,对于物种是类还是个体的讨论,渐渐从具体科学领域——生物学扩展到哲学,在具体科学中一般会将之当成是一种分类的工具。在密尔的著作中,分类最后是作为自然研究的一个工具,为了使我们从整体上来思想这些具有最大数量相同特征的客体,所以在归纳的过程中有很多这样分类使用的场合,但是,在哲学领域来探讨一般是从本体论层面上来看的。密尔也曾从本体论上作为规律解释的必要性来阐述它,“值得注意的是,自然类概念能抓住本质中那些超越我们的初始特征化之外规律性” MILL J S.A System of Logic\[M\].London: Longman,1884.。现代科学研究响应了密尔这种观点,它的研究不再局限于个别的实体或事例,更多关心的是某类模型实体的规范性和律则性,发现自然类的秩序性和不变性。正如达沃斯(Dilworth)指出的,“形成自然类的事物的必要性,不仅是考虑到建立它上(包括改变的状态)的自然律,进一步是为了找到一种实体的形式,它不能被分解为其他实体形式” DILWORTH C. The Metaphysics of Science:An Account of Modern Science in Terms of Principles\[M\].Netherland:Springer,2006 :150.。作为终极共相的自然类,具有承载自然律的因果解释的本体论地位。1866年,在维恩(J.Venn)的《机遇逻辑》这本书中“类”的概念被再次提到,同样是对原始的不变实体的关注而使用的。这种对于本原的探求,从古希腊开始一直是自然哲学家试图找寻到的终极实体。从泰勒斯提出,水乃万物的本源,亚里士多德则提出四元素说,即水、土、火、气形成了自然界的事物,再到德谟克利特提出原子假说,后来这一学说在近代科学中复兴,直到现代物理学中提出的微粒模型论,包括夸克、轻子、规范玻色子以及希格斯粒子四大类基本粒子,都是在不断地推进对自然始基的研究。